□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于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新增7个条文,修改调整26个条文,其中13处修改是为与民法典相关规定表述衔接一致,另外20处与刚刚结束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相关。上海金融法院院作为改革试点单位,做了哪些探索?修改后的哪些条款与我们息息相关?如何做好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后金融案件审理的衔接工作?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广东等15个省(区、市)20个城市的305家法院组织开展为期两年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上海金融法院作为改革试点单位,以激发制度活力、提升司法效能为重点,以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为核心要点,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深化电子诉讼应用为主要内容,积极探索、主动实践,为改革试点贡献金融案件解纷智慧和系统方案。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方面,上海金融法院创新建立“诉调案件专业化调解、平行案件集约化审理、简单案件快速化审理、重大案件精品化审理、普通案件常规化审理”的“五分法”繁简分流机制,实现案件分类精准处置,形成与金融法院案件特点相适应的案件分层化解体系。
加强诉调对接工作方面,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诉调对接中心功能,形成金融行业全覆盖、平台服务全线上、“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委托调解到协议履行全周期司法保障的金融纠纷诉调对接机制。
深化电子诉讼应用方面,上海金融法院系统集成全流程网上办案功能,打通网上立案、随机分案、电子送达、网上阅卷、远程庭审、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电子归档等各环节,大幅提高金融案件审理效率和便捷度。
2022年,上海金融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书写金融审判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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