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近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一起28人走私成品油案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三中院全部采纳了市检三分院的公诉意见,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8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
被告人金某某伙同被告人温某某等人共同集资购买境外成品油,组织刘某某等人分别驾乘海船、江船进行非法绕关运油活动,组织被告人温某某等人实施卸油、售油等活动。
2020年12月25日凌晨,侦查机关在上海浦东国际机场附近水域以及苏州卸油码头将正在接驳成品油的海船、江船、油罐车当场查获,扣押赃款550余万元、船舶3艘、油罐车4辆,共计瓦解非法购油、运油、卸油团伙11个。经海关计核,该走私团伙非法走私成品油19航次,偷逃应缴税额达4600余万元。
该案系上海海警局成立以来破获的首例全链条打击的大型团伙海上绕关走私成品油犯罪案件。在案件立案初期,市检三分院由分管检察长带队通过派驻上海海警局检察官办公室对该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对海上运输、码头卸油、陆上运输、资金账户、分销网络等犯罪团伙加强侦查取证,确定打击范围,梳理相关技术侦查、电子数据、资金流水等证据材料,提出划分每航次的参与人员和具体走私数额的方案,针对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取证合法性等方面提出具体详细的检察意见,协助侦查机关构建全案证明体系,为案件顺利推进诉讼程序打下扎实基础。
审查逮捕阶段,市检三分院配强办案力量,由检察长挂帅组建办案组,在法定期限内对20余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同时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职权将上海海警局提请逮捕的2航次走私事实追加认定至19航次,并制发《继续侦查取证提纲》,引导侦查机关查明全案犯罪事实以及各犯罪嫌疑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
审查起诉阶段,市检三分院发挥捕诉一体优势,针对捕后新增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进行重点审查,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成功固定了20余名走私分子的有罪供述,查明了全部走私分子的出资份额,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提起公诉决定。
法庭审理阶段,市检三分院徐燕平检察长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通过逻辑严谨的举证,辅以多媒体示证,包括部分“零口供”在内的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取得了良好的指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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