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退休后再就业被裁员没有赔偿金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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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周阿姨今年56岁了,退休后在一家酒店做服务工作,如今已经在该酒店做了4年多。当初入职的时候,酒店并没有和周阿姨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社保,只是签订了一份用工协议。如今酒店因为经营不善,准备裁减员工,周阿姨也接到了离职通知,但没有拿到任何补偿。

周阿姨的女儿李女士认为母亲在工作中并没有出现过错,酒店因自身原因裁人,理当给予一定的补偿。她想知道酒店方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

律师分析认为,周阿姨是退休后通过招聘进入某酒店工作的,因此,其母亲与酒店形成劳务关系,在酒店裁员的情况下,周阿姨不能援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规定要求单位偿付。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两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劳动者将无法向用人单位索要补偿。

【事由】

周阿姨50岁退休后赋闲在家,觉得很不习惯。于是,她前往某酒店应聘服务岗位。由于周阿姨工作麻利,又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入职非常顺利。不过,酒店方称周阿姨已经退休且年满50岁,按相关规定不能签劳动合同,也不能购买社保,双方最终只是签了一份劳动协议。对于周阿姨来说,退休后能找到一份自己满意的工作已经很不错了,因此也就没有向酒店方提出其他要求。

周阿姨在这家酒店工作了4年多,如今却突然面临下岗。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酒店的经营出现了很大的滑坡,因此准备裁人来减少日常开支。周阿姨也在被裁名单中,酒店与周阿姨结清工资后就让她回家,对此,周阿姨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她的女儿李女士表示,母亲在这家酒店辛辛苦苦干了4年多,如今被裁一分钱补偿金都不给,这也太不合理了。

李女士代表母亲与酒店方沟通,但没有得到相应的反馈,酒店方的做法是否有问题呢?

【律师说法】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司法实践中的普遍观点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用人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结束。如用人单位返聘退休人员或退休后经招聘入职用人单位工作的,则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也就是雇佣关系。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劳动关系处理。

马斯祺律师表示,只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又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继续留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才按劳动关系处理,而周阿姨是退休后通过招聘进入某酒店工作的,因此,周阿姨与酒店形成劳务关系,酒店裁员的情况下,周阿姨不能援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规定要求单位偿付。

马斯祺律师提醒广大读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前提条件是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两个条件需要同时具备,否则,劳动者将无法主张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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