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那些“看不见的魔爪”

国外如何应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1月11日

网络欺凌一般指利用信息网络对他人故意重复性地实施攻击,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行为。网络欺凌的主要方式包括骚扰、诽谤、侮辱、揭露隐私、孤立等。事实上,网络欺凌并非全新的社会现象,而是传统的校园欺凌利用互联网这一新的传播媒介的扩展和延伸。研究表明,网络欺凌的加害人与受害人与传统校园欺凌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往往具有同一性,网络欺凌和传统欺凌二者通常叠加在一起,共同发挥作用。

我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把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单独成章,针对未成年人遭受网络欺凌的现实情况,也制定了防治性条例。鉴于网络欺凌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的广泛危害,世界各国都在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应对日益凸显的网络欺凌问题,本期“域外之音”介绍的就是国外如何应对和处理青少年网络欺凌问题。

立法明确

网络欺凌的法律责任

英美等西方国家均通过立法明确网络欺凌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  《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次)》规定对于通过网络等方式以言语传播残酷、伤害性大的言论,受害者可以提起诽谤诉讼和“故意致人精神损害”的侵权诉讼。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履行“通知+删除”义务,否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日本于2001年出台《服务提供商责任限制法》规定,网络信息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公开信息发布人名称、住所等相关信息;有关政府部门也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这些有害信息。2020年1月,英国信息专员办公室为了保障儿童安全使用网络,避免儿童身心健康受到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保护儿童网络隐私,针对儿童可能使用的网络服务颁布《适龄设计规范》,包括数据使用、隐私保护、父母监控、年龄分级限制、内容限制等15项内容。

刑事责任方面,美国联邦《梅根·梅尔网络欺凌预防法》规定网络欺凌适用刑法上的骚扰罪;不少州也通过立法明确网络欺凌可以适用刑法上的骚扰罪或者单独认定为一种轻罪。2018年12月,密歇根州通过一项法案,将网络欺凌定义为在网络公共媒体上发布任何旨在传播威胁、骚扰、恐吓信息,可能致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者死亡的行为,并将网络欺凌定为轻罪,可处以93天监禁和最高折合人民币3500元罚款。“屡次欺凌”则被定为重罪,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和约3.5万元人民币罚款。若网络欺凌导致受害者死亡,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约人民币7万元罚款。

在日本,网络欺凌可以构成日本刑法规定的名誉毁损罪。在法国,网络欺凌与一般骚扰或欺凌同罪,可处2年有期徒刑及3万欧元罚金。在德国,对于两次记过后仍不悔改的欺凌者,学校有权将其送到“不良少年管教部门”进行强制性管教。2020年1月,新加坡《免受骚扰保护法》修正案正式施行,旨在加强法律对网络骚扰受害者的保护,帮助受害者早日摆脱困境。修正案扩大对网络骚扰行为的犯罪认定范围,禁止更多网络骚扰行为。其中,强调以骚扰他人为目的,如人肉搜索、公开他人照片及电话号码等隐私的行为,将被定为刑事犯罪。

多方合力共同应对网络欺凌

为了应对那些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欺凌,很多国家还会通过立法及其他方式明确政府、学校、网络(通信)服务提供商等多方主体的义务。

在政府义务方面,英国的做法比较典型。英国内政部设立了儿童网络保护特别工作组,专门为在网上保护儿童安全出谋划策;教育和技能培训部设立了专门网站,向家长提供最近的网络安全信息;政府公布了24小时儿童热线,供家长和儿童就网络问题随时寻求帮助;政府还出版应对网络欺凌的指导手册,详细列举学校、家长和学生预防和应对网络欺凌可采取的必要措施。

2008年11月,日本在对网络欺凌实况调研的基础上出版了面向学校、教师的《应对网络欺凌指南和事例集》,在介绍学校发生的各类网络欺凌案例的基础上,汇总了应对网络欺凌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帮助家长和教师了解更多的手机及网络基本知识。

在学校义务方面,2009年美国出台《学校及家庭网络教育法》要求学校应承担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2007年通过的美国《儿童互联网保护法案》要求,学校要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以保护未成年人使用电子邮件、聊天室或其他电子通讯工具时的安全。此外,美国佛罗里达州校园欺凌立法要求学校制订有关防范校园欺凌的政策。在英国,学校要对学生的校内外行为一体管理,如果学生家长发现教师在子女欺凌方面处理不当,可以向校长或者教育部门申诉,追究教师和学校未尽管理义务的责任。

在网络(通信)服务提供商义务方面,美国法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商应当承担“通知+删除”义务。英国通过判决明确,网络服务提供商要为其网站登载的内容负责,任何网络服务提供商都应当认真对待每一个网络骚扰投诉并立即开展调查。日本2008年《青少年互联网环境整备法》规定,手机公司、网站等通信服务提供商有义务为青少年提供过滤软件,免费进行过滤服务。2007年,韩国信息部出台法律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引进因特网实名制系统,通过记录用户的真实身份以追踪信息的原创人,在收到侵权申诉时,应当向其公布侵权人的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从而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营造有效治理网络欺凌的社会环境

英国教育管理部门拨付专项经费对教师培训,帮助教师掌握识别校园欺凌并进行早期干预及行为矫治的方法。2005年起,英国政府在每年11月举办全国性的反欺凌主题的中小学生诗歌竞赛等活动,宣传校园欺凌(包括网络欺凌在内)的危害性。2007年,英国启动了一项小学自助反欺凌工程,主要请高年级学生协同老师帮助低年级学生反对同学间欺凌行为。中小学还通过开发和使用“打击校园欺凌”软件对付校园欺凌事件。在英国的中小学,有专门针对网络欺凌的网络导师计划,该计划的措施是对英国的数百所学校中11岁至17岁的中小学生进行培训,合格后成为导师,学生之间形成紧密的联系,针对网络欺凌等网络安全问题,相互之间给予帮助。

除了建立儿童网络安全保护组织,欧洲国家还有一个由35个国家共同参与实施的“COST计划”,其中也包括了积极应对网络欺凌问题的合作内容,比如举办面向教师、家长的抵制网络欺凌培训班,每年举行数次研讨会等。此外,非营利组织“儿童国际”与网络公司合作,从2005年起,向全英初高中学校收录有安全使用互联网、避免网络欺凌的纪实性影片和网络安全教育授课计划的光碟。其后,他们又向众多家庭发放光碟,内容为网络安全的知识问答和小游戏,供家长和孩子在轻松的氛围中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增加防范知识。

日本鼓励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网络道德教育,如网络使用规则、上网礼仪、风险回避、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教育,家长要监督孩子使用手机的方式,指导他们正确使用手机。在德国,幼儿园和小学从儿童入园入学开始就开展“善良教育”,通常从爱护小动物开始,培养对弱小者同情和帮助的品性,“善良教育”是德国儿童接受人生启蒙的第一课。

澳大利亚也是世界上最早对互联网进行完善、管理的国家之一。早在2005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就成立了澳大利亚传播和媒体管理局,并实施了广播、电视、电信、网络的联合管理。澳大利亚网络服务提供商已与传播和媒体管理局签约,保证不传播谣言、垃圾邮件等。传播和媒体管理局向网络服务商提供过滤软件,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此外,澳大利亚学校为小学高年级学生提供了名为CyberQuoll的课程。这个课程提高了学生安全使用网络的能力,通过动画的形式既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也可以为教师和家长提供各种帮助中小学生防范和应对网络欺凌的信息和建议。(来源:新华网、搜狐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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