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19名消费者“退款”骗得113万元

5人分别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获刑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1月17日

□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不法分子在非法获取公民购物信息后,以“质量问题”为名,精准诱骗19名消费者走“转款流程”以完成“退款”,共骗得113万余元。近日经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某、赖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判处谢某航、谢某福、连某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5年不等,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据检方指控,2019年4月至10月,被告人谢某航设立窝点,纠集被告人谢某福、连某某等人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通过利用从被告人陈某某、赖某某等处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招募多人冒充某知名网购平台客服人员拨打消费者电话,虚构消费者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申请退款,但因消费者平台信用积分不够无法退款,需按客服人员提示的转款流程完成退款为由,诱骗被害人将钱款通过银行转账或扫二维码支付等方式转入指定账户,遂取得诈骗钱款。经查,谢某航等人通过上述方法先后骗取被害人徐某某等19人共计113万余元。

由于该团伙涉案人员众多、作案时间跨度长,抓捕前团伙已解散,几名主犯到案后拒不供认,作案手机、电脑等也已灭失,案件查处难度大。为此,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确定案件审查认定的思路和侦查方向,组织多名检察官成立专业办案组对公安机关查获的大量涉案电子数据等相关证据进行逐项审查、深入分析,并同步向公安机关明确取证和补侦要求,形成证据链,夯实证据基础。

承办检察官在查阅相关电子数据时,通过细致对比分析,发现并判断其中两个手机号码极可能是被害人号码,遂要求公安机关开展核查。后经查,上述手机号系被害人张某、苏某所有,其二人于2019年6月被谢某航团伙骗取钱款共计10万余元。检察机关及时对所查明的两起诈骗事实追加认定,并得到法院采纳。

本案一审判决后,谢某航、谢某福提出上诉,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浦检方表示,网购诈骗因其辐射群体的广泛性、作案手法的欺骗性,已成为当前多发、频发侵财类案件。该案系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挂牌督办案件,涉及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检察机关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坚持深挖漏罪,追加犯罪事实认定,同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引导多名被告人在诉前积极退赃,体现良好办案效果。网络购物诈骗呈高发态势,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同时要加强防范,提高防骗能力,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或陌生软件,不要随意透露交易密码及个人信息,要在正规购物平台上进行相关退货、退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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