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意外发现自己的名字被登记在某公司监事一职中,而自己与其从未建立过任何劳动关系,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女士一纸诉状将对方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公司在未经陈女士同意之下设定其监事身份构成侵权,据此支持了陈女士的诉请。
2020年2月22日,陈女士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发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一家装饰装潢公司且担任监事一职。对此,陈女士感到很是疑惑,其本人从未将身份信息交付于这家公司,自己也未与对方建立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从未参加过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陈女士认为,该公司冒用自己身份信息用于工商登记的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遂向崇明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被告装饰装潢公司未应诉、答辩。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然人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在本案中,被告公司将原告陈女士登记为公司监事,但无任何证据显示原告同意成为被告公司的监事,且进行登记备案的监事身份信息使用的是原告陈女士遗失的过期身份证。
法院综合全案,认定被告公司未经原告陈女士同意使用陈女士的姓名,并设定陈女士的监事身份,构成侵权,被告理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原告陈女士主张被告停止侵权,要求被告向某登记机关办理监事变更登记,撤销其担任监事一职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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