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翟梦丽
本报讯 明明知道自己身患艾滋病,却仍旧毫不顾忌,从事卖淫活动。日前,经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邓某某今年31岁,高中毕业的他背井离乡,从重庆来到上海。去年6月其因涉嫌犯传播性病罪被刑事拘留。11月长宁检察院向长宁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根据长宁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邓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于去年6月在上海市闵行区一酒店内向钱某卖淫。此后,邓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时,检方还出具了证人钱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微信转账记录、HIV抗体确认检测报告单、扣押笔录、扣押清单、扣押物品照片、案发经过表格等证据予以证实。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邓某某对上述事实并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明知自己身患艾滋病仍卖淫,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性病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定性正确。被告人邓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与此相关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某某犯传播性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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