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法律思维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1月17日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  谢科洋

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合同,基本都是双务合同。彼此负有义务,也享有权利,而且,享有权利的前提是履行义务。因此,权利义务对等,这是合作双赢的基础。

律师以其独有的专业技能和特有方式为当事人保驾护航、创造价值。那么,哪些法律思维值得律师重视呢?

一是权利义务对等思维。

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合同,基本都是双务合同。彼此负有义务,也享有权利,而且,享有权利的前提是履行义务。因此,权利义务对等,这是合作双赢的基础。

二是证据思维。

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形式主要有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发票、邮件、短信、录音、证人证言等。书面证据通常是直接证据,一旦发生纠纷,书面证据往往是认定事实的关键依据。

另外,举证责任也必须提前注意。民事案件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使事实如此,但如果缺乏证据证实,法院或者仲裁也无法认定。

三是时限思维。

在法律上,涉及时限的规定很多,如保证期间、诉讼时效、除斥期间、举证期限、上诉期限等。就一份合同来说,涉及时限的时间点也很多,如签订时间、合作期间、付款时间、完工时间、租赁时间等。若合同履行不遵守时限,可能面临承担违约责任;若维权不注意时限,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四是合规思维。

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现代合同法理念推崇自由协商,但部分法律条款是强制性条款,不能通过约定排除。我们在签订合同时,特别应当考虑双方约定是否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五是程序思维。

法律正义不但需要实体规范保障,也需要程序来保障。在民法规范中,立法者常用程序来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以不安抗辩权为例,先履行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存在缺乏履行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对方提供担保,应当恢复履行。如未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担保或者恢复履行能力的,则可以解除合同。

倘若没有按照上述流程来行使不安抗辩权,就可能反而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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