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近年来,由于长江内河水域禁止限制采砂,一些犯罪分子便将目光投向海砂盗采领域,获取暴利,然而盗采的海砂如果未经处理直接使用,会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强度,混凝土会出现剥离、断裂等情况,严重威胁建设工程安全。
面对违法开采海砂的侵权行为层出不穷的问题,近期,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了首批非法采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林某系运砂船船东,负责出资购买船舶、联系买砂卖砂渠道。马某系船长,负责驾驶船舶,现场指挥接驳海砂等具体事务。2020年2月至5月期间,林某指使马某等人,驾驶船舶至福建闽江口海域接驳海砂共10次,并运往江苏某地销售,海砂总计93000余吨。同年5月,该运砂船被上海海警部门查获,经查,林某等人均无相关海砂采矿许可证。
因为案件中上家采砂方未到案,林某等人辩解自己只是运砂,并不是实际采砂者,不应当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那么侵权主体范围要如何确定?上海铁检院通过调查询问,确定林某等人存在事先与采砂方的意思联络,包括提前确定采砂坐标、价格、数量等;而在采砂现场,运砂船与采砂船是相互作业、相互配合;林某等人实际参与了上游采砂和下游卖砂的全环节,应当认定为采运一体的模式,从而追究运砂船船主及船长的共同侵权责任。
海洋生态损害又该如何量化?检察官第一时间走访了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与专家进行沟通咨询,明确了案件的鉴定方向。因涉案海域位于福建闽江口,检察官先后向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和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调取该海域的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采砂深度、采砂影响范围、以及海域内生物资源监测数据等,最终由鉴定机构对采砂造成的海洋生态生物资源损害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进行了量化。
最后,上海铁检院诉请两被告连带赔偿海洋生态损害费用及鉴定费用67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法院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赔偿款也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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