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姚莉
本报讯 借条上“王”“黄”不分,“讨债”时出现尴尬……近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借条写错名字引发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谢老六做建材生意时多次向故交黄大明借款。2020年初,谢老六意外离世,黄大明想到谢老六还有20万元借款未还,于是向法院起诉谢老六的妻子、儿子,要求他们作为谢老六的被继承人归还借款。
庭审中,面对黄大明出示的3张借条,谢老六妻儿表示,由于谢老六常年在外地做生意,不清楚他与黄大明借款的事宜,且一张借条写明“今借王大明壹万元……”该“王大明”并非原告“黄大明”,故对该张借条不予认可。
黄大明称,3张借条都是谢老六亲笔书写,自己和谢老六都是上海人,经常王、黄不分,上海方言中王与黄的发音相同,所以谢老六才会在1万元的借条上写作“王大明”,自己也未提出过异议。
黄大明又向法院提供了一份录音,录音中谢老六说道:“黄大明的20万元明年打到你卡上”。对于借条笔迹及录音的真实性,谢老六的妻儿表示不申请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大明主张谢老六向其借款20万元,并提供了借条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虽然一张借条中出借人书写为“王大明”与原告“黄大明”有一字之差,但原告黄大明持有借条原件,且两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王大明”向两被告或谢老六主张本案系争借款,故法院认为系书写笔误,确认出借主体为原告黄大明。
另结合录音记录,录音中谢老六承诺向黄大明还款20万元等内容,法院认定黄大明与谢老六之间的民间借贷事实存在。两被告作为谢老六的配偶及儿子,为谢老六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谢老六名下的遗产。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因此要求两被告在继承谢老六遗产的范围内清偿本案债务,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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