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售卖病狗 消费者如何追责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1月18日

(长按二维码可进入微信“法律服务”专属频道)

投诉人:杨女士

投诉时间:2021年11月

杨女士在某商场内的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狗,带回家第二天,宠物狗出现精神萎靡、食欲不振等现象。杨女士立即联系宠物店,店长称不要紧,买点儿童感冒药服用即可。服药一天后,宠物狗病症未见好转,杨女士将狗带到宠物店要求治疗,店长表示没问题,保证两三天便能治愈。

几天后,杨女士前往宠物店询问情况,才被告知宠物狗已去世。杨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要求店方退款。双方多次交涉无果,无奈之下,杨女士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记者连线

杨女士告诉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她在购买前就考虑过宠物的身体问题,与经营者再三确认了宠物狗情况。经营者当时称除了接种疫苗本外,无法提供宠物狗其他健康证明资料,且疫苗本上也没有该狗的任何信息。杨女士要求签订宠物买卖合同并追加补充条款,如宠物有任何异常等问题要求赔偿2万元。经营者爽快答应,并表示有合作的宠物医院,长期免费提供护理、寄养等服务。宠物狗去世后,经营者负责人不仅态度恶劣,拒绝沟通协商,之后索性不出面,无法取得联系。对此,杨女士要求经营者退还购买宠物狗的费用。

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商场取得联系,商场负责人金先生表示了解情况并处理过此纠纷,宠物店负责人的确不愿再与杨女士协商处理。宠物店经营者称宠物都要在店里养一段时间,注射各种疫苗,然后才出售,但病菌有一定的潜伏期,谁也不能保证完全健康,主要是饲养和管护不当造成宠物狗身体出现不良反应,认为是杨女士方面的问题,因此拒绝退款。经多次沟通,金先生回复称宠物店经营者拒绝参与调解,表示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从法律法规来看,目前针对宠物消费的法律法规存在缺失,宠物消费监管存在盲区;从举证角度来说,健康小狗买走即病孰是孰非很难辨别。

消费者要想买到放心狗,除了具备相关知识外,最好是现场做细小病毒和狗瘟化验。另外,消费者可与卖家拟定协议,比如在保证期内保证狗的健康,以此来减少纠纷的发生。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鉴于消费者在购买宠物后的短期内即发现宠物罹患疾病及之后死亡,且宠物店亦未能提供宠物在出售时的健康证明文件,可认定消费者向宠物店购买时该宠物已患病,故宠物店应向消费者返还购买宠物的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消费者杨女士与宠物店之间系买卖关系,宠物店需要把杨女士相中的宠物交付给杨女士,杨女士则需要向宠物店支付宠物的价款。买卖标的物即宠物应当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宠物店对交付的标的物负有瑕疵担保责任。”金玮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即便双方之间未约定质量标准,但基于交易惯例,宠物店应当向消费者交付健康的宠物。

同时,金玮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就杨女士的遭遇而言,结合宠物在宠物店交付次日就发现健康状况问题及之后死亡的事实与相关死亡病因应有潜伏期等情形,应可认定杨女士在向宠物店购买宠物时该宠物已患病,故宠物店应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为避免发生纠纷,消费者应当前往有相关资质且资信良好的宠物店购买爱宠。在购买时,细致检查宠物的健康状况,了解宠物的生活习性,并要求商家提供营业执照、检疫合格证明等证照,消费后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并保留好支付凭证,并应与宠物店签订书面合同,以防宠物出现问题时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  金勇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