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研讨会在京举行

探索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2月16日

近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科技革命与未来法治跨学科交叉平台、未来法治研究院司法数据量化研究中心主办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研讨会在京举行。会议围绕该中心与最高检共同开展的《降低羁押率的有效路径与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研究》课题展开。

中国人民大学司法数据量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程雷介绍,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系统的研发还存在很大的空间,未来可以在系统中融入心理测试量表,还可以考虑接入社会生活中的数据和信息。当然,在此过程中也应当注意技术风险的防范,处理好算法监督、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问题。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长永认为,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逮捕的核心要件。该系统的运用可以更好地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刑事诉讼领域内贯彻国家法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样一个战略要求,特别是节约司法资源,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和相关涉案单位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训虎表示,过去二十年逮捕羁押制度改革的经验显示,理念革新很重要,但是难度很大。现在的评估主要是一个打分系统,有些地方赋予检察官很大的裁量权,理念如果没有改变的话,能不能达到效果,这是存疑的。如果辩护律师挑战这个量化评估报告,如何来因应?量化评估报告由谁来提出?现在是由检察官提出,可能不太合适。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吴洪淇表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行的过程当中,这项工作非常重要。指标体系是这项工作最核心的内容,因此目前需要进一步优化指标,除了让检察官来打分之外,还可以利用我们现有的这些数据,反过来对不同指标的权重进一步优化。美国是由第三方来评估,第三方评估完以后,给法官一个表,让法官作为一个参考。我们可以做一些试验,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指标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董坤认为,要关注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估量表的评估结果与其他影响逮捕因素的平衡。这些因素大多是现在的量表无法涵盖的,比如外在的非事实性、非法律性因素以及科技因素等,需要关注。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何挺表示,逮捕社会危险性的量化评估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评估指标的选择不仅要来自于实践经验,还得同时考虑到理论上的分类分级和法律的规定。第二,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可能需要更为多元。第三,对风险评估及其结论的使用可能还可以拓展其范围,而不限于逮捕环节。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远建议,一定要防止量化评估架空辩护权。刑诉法已经明确规定辩护人可以在逮捕环节提供辩护意见,危险性之有无可以说是逮捕环节辩护的重点。刑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了五种社会危险性,根据其中的一种决定逮捕时,辩护人只需要提出证据证明这种危险性不存在。但量化评估的结果则是不明确的,这就导致辩护对象也不明确了。因此,量化评估之后如何保障辩护权也是一个急需研究的重要问题。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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