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俊意
法学所副所长浦增元(1928-2012年)
浦增元,上海嘉定人,中共党员。1951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留校任教。1952年随法学院并入华东政法学院,任国家法教研室副主任、代主任。1956年兼任华东政法学院《法学》杂志编辑,1958年任上海社科院学术秘书、学术秘书室历史组组长、学术秘书室负责人。1979年起历任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宪法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宪法研究会总干事、会长,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等。担任“六五”国家社科重点课题负责人,主编出版《我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研究》。主编《国外法学知识译丛·宪法》 《各国宪政和民商法要览·亚洲分册》等,论著有《保证宪法实施若干问题的思考》 《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 《中美宪法之比较观》 (中、英文本)等。1987年赴美参加美国宪法200周年学术研讨会,在哥伦比亚、华盛顿、哈佛等大学做学术交流,任威廉玛丽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年任在京举行的第14届世界法律大会宪法专题中方专家组成员,1999年代表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出任国际宪法学协会执行委员会委员。
法学所第三任所长齐乃宽(1925-2007年)
齐乃宽,天津人,中共党员。195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留校任教,1953年调往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理论教研室任教。1958年随华东政法学院并入上海社科院任教,1959年转入政法研究所,1963年转入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组,1972年调入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任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教研室副主任。1979年法学研究所复建时回到法学所,历任宪法研究室副主任、主任,法学所所长。上海市第九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兼任《政治与法律》杂志主编、《上海法学研究》主编、 《辞海》编委会委员。著有《日本政治制度》等,撰有论文《纪念〈论人民民主专政〉发表十周年》 (合作)《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再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应该重视我国法的法系研究》《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几个问题》《法的本质属性及其特征》 《中国的现代化与新宪法》 《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完善经济体制转型时期的法制建设》等。
法学所顾问张汇文(1905-1986年)
张汇文,号叔海,山东省临朐县人,民革成员。出生于教师之家,从小聪颖,幼年读私塾,少年进北京汇文中学学习,17岁考入清华大学。精通英语,懂法语、德语。1926年加入国民党。在中央大学任教时创办刊物《是非公论》,宣传民主,抨击国民党反动统治,遭校方解聘。1928-1932年留学美国斯坦福大学,获公法政治系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对中国古代文官制度颇有研究,留学期间即发表论文《中国1911年以前的文官考试制度》 《中国自1911年起的文官考试制度的发展》;后又发表《美国外交部调查报告》 《美国内政部调查报告》。1933年任英国剑桥大学教授,1934年被选为英国科学法律协会名誉会员,并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在英国期间发表《英国财政部调查报告》 《英国内务部调查报告》 《英国外交部调查报告》 《英国之外交行权》 《英国财政部在行政上的地位》。婉拒入职联合国组织工作,1937年回国后历任南京国立政治大学教授,在上海创办《上海英文自由论坛报》,担任主笔、总经理。1949年5月以国民党立法委员身份,同其他52位立法委员发表《联合声明》,宣布拥护共产党、与国民党反动统治决裂。上海解放后先后任东吴大学法学院教授、复旦大学法律学系教授、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教授。上世纪50年代牵头与人合作翻译美国人摩尔著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三卷本,1959年发表《从“西姆拉会议”的非法性来说明“麦克马洪线”的非法性》。上世纪70年代末较早恢复国际法研究,先后发表《概述外交特权与豁免》 《知识产权的法律意义与国际保护》 (与卢莹辉合作)。曾任《辞海·国际法学》分科主编。著有《公法概念与行政管理效率》 《儒家的有效管理理论》等。1956年起历任上海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兼政法委副主任,上海市政协委员、常委兼法制委副主任,民革中央委员、民革上海市委副主委,上海国际问题研究所教授、顾问,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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