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不可“缩水”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4月18日

据《工人日报》报道,近日一份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诉求答复书》引发网友热议。答复书显示,一电器公司未按照某员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足额缴存2012年7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未给员工足额缴纳公积金在该公司并非个例,正在同步处理中。

记者调查发现,当前,一些企业通过多种理由欠缴或不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导致劳动者公积金待遇“缩水”。那么,公积金是可缴可不缴的福利吗?

欠缴少缴待遇“缩水”

北京白领曾娜在跳槽求职期间被一家小型创业公司录用,却在入职前被告知,3个月试用期内没有五险一金,入职后一年也只有“五险”而不缴纳公积金。当曾娜质疑公司为何不能及时缴纳公积金时,对方搪塞:  “公积金一般买房时才能提取,而且手续复杂,刚入职的员工用不到,这样可以增加到手收入。”

记者在招聘网站上搜索发现,在一些用工密集、岗位要求低的服务行业,不少企业招聘时明确列出“有五险”作为福利,但并不提供公积金。当记者以求职者身份向一家企业咨询时,工作人员解释道,由于已经给员工提供宿舍,不需要再缴纳公积金。

除了以试用期、提供宿舍等理由欠缴,企业未足额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情形更为普遍。

尽管对录用公司心仪已久,曾娜最终还是放弃了入职。  “即便我暂时不买房,也不意味着公司可以取消公积金这项福利待遇,公司的做法让我感到很没保障。”

“现在有这样一种声音:  ‘五险’是强制的,但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可缴可不缴的福利,并非强制性。这种观点是不对的,缴纳公积金是法定义务,不能变相减免或抵消。”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杨保全表示。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

“这意味着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缴纳,试用期不缴纳或约定免除、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解决宿舍等,都不能代替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义务。”杨保全提示道。

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但比例需在当地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各地关于缴存比例的上下限略有不同,例如北京为5%至12%,上海为5%至7%。其中,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各种项目都应列入缴存基数,如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

杨保全表示,用人单位可以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但不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足额缴费,是不合规的。

“欠缴或不足额缴纳都是企业在变相降低用工成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王天玉告诉记者,公积金与社保一样,都要求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费,这部分保障性支出构成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对于一些用工密集型中小微企业来说,负担这部分保障性支出可能压力较大。但企业应当认识到,这种福利保障也会变成用人单位招人、留人、用人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劳动组织效率。

部分地区有缓缴政策

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尚未覆盖的人群,部分地方正在进行探索完善。例如,针对近年来灵活就业人员数量激增的情况,2021年,住建部在重庆、成都等6个城市开展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受到广泛欢迎。

“这样的探索适应了最新的劳动方式变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接口,有利于建立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体系。”为此,王天玉建议,住房公积金制度可加强整体性考量,以多元保障体系满足劳动者住房需求。

此外,为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稳企业稳就业,2020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提出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近期,又有多地出台措施为企业纾困。

杨保全提醒道,申请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不等于豁免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义务。单位经营状况转好后,应提高缴存比例或进行补缴。同时,职工本人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纳。  (于灵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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