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王奕颖
本报讯 日前,长宁区人民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郑某某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案召开“线上”听证会。听证会由金晔副检察长主持,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知识产权权利单位及其诉讼代理人、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参加,同时邀请人民监督员、长宁区人大代表等担任听证员。据悉,疫情期间通过“线上”听证方式引入知识产权权利人深度参与,在全市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自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犯罪嫌疑人郑某某从他处购买未经品牌方授权的“奥特曼”系列玩具复制品,并通过其经营的网店以进货价3-5倍的价格对外销售。经鉴定,郑某某店铺销售的“奥特曼”商品有3款与某公司美术作品存在复制关系,截至案发,其违法所得共计200余万元。郑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通过家属退赔100万元。
听证会上,公安机关、当事人围绕对郑某某应采取何种刑事强制措施充分阐明各自观点和理由。三位听证员在询问有关事实、听取各方意见后,经过集体讨论评议,从政策导向、法律适用、社会情理等多角度发表了客观、专业的听证意见,一致建议检察机关对郑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处理决定。
长宁区检察院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犯罪情节及犯罪嫌疑人在案表现,结合听证评议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鉴于郑某某无犯罪前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已退缴违法所得100万元,且本案及关联案件证据已基本固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当场宣布;同时对郑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和批评教育,告诫其在后续刑事诉讼程序中遵纪守规、配合办案,更积极、诚恳地认罪悔罪。郑某某也对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当场向权益受侵害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表示道歉。
“疫情期间,我院将听证会从线下转移到线上,通过远程办案系统与听证员、当事人等进行多方连线,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影响,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检察工作在特殊时期正常进行。”金晔副检察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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