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往户外带动露营热潮

律师解析相关法律问题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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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每有引人关注的社会事件、法律问题发生,律师往往能在第一时间给出提示、提供服务。我们为读者采集律师对这些身边事的法律解析,让您不用出家门就可享受“律师服务”。

据《成都日报》报道,最近露营这种游玩形态方兴未艾,那么露营时会遭遇哪些法律风险?又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为此记者请来了四川蓉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王劲夫律师,请他解析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风险自担

团体露营活动很受时下年轻人欢迎,在这种模式中,参与者之间实际上组成了一个临时性的互助组织,通常没有明确的分工,虽然有发起人,但也是一个松散的组织,也没有营利性,如果发生意外或风险事故,是由受害者自己承担风险,还是由各个参与者来一起分担损失?

王劲夫律师认为,从《民法典》角度来看,对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  《民法典》新增加了“自甘风险规则”。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  “自甘风险规则”,组织者对于露营活动本身风险导致的损害是可以免责的。团体露营的组织者所应当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较轻,且只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在过错的认定上,也应当结合客观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因为在复杂的自然环境中,不能要求组织者的每一个决定都是正确的,只要不是明显的、重大的错误,就不应当要求其承担责任。

宠物伤人饲养人担责

许多人在出行露营时也会选择将宠物带上共享美好时光,然而在此过程中若发生了宠物伤人的意外事件,又会带来怎样的法律后果呢?

王劲夫律师介绍,对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亡的情形,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从法条中不难看出,当所饲养的动物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时,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律师提醒:在露营中,我们每个人应当管好自己的宠物,规范自身饲养动物的行为,遵守所在城市饲养动物的规范,不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还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宠物登记、防疫等措施,出门在外,要为宠物牵绳、戴嘴套,避免给他人的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也要积极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以身作则,管理、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为他们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露营失火涉及犯罪

露营活动绕不开的一个环节就是野炊烹饪,然而在野外生火也极易带来失火风险,对此法律又做了如何规定呢?

王劲夫律师表示,对于生火本身的行为,如果是发生在禁止火种或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地方,属违法行为。在没有禁止火种且不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区域,生火并不违法。但一旦发生燃烧事故,便可能同时触犯刑法与民法的相关规定。

按照法律规定,失火行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区分失火罪与非罪的界限。这类案件情况比较复杂。处理时,首先要查明行为人的行为与失火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其次,要查明损失的大小。火灾的发生虽与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但由于及时扑灭而没有产生危害后果,或者造成的损失轻微的,也不构成失火罪,可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或者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但若给他人的身体健康或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也应当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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