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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一起普通的法定继承案件,因继承人之一的外婆突然因病过世,出现转继承人而生变数。如此复杂的情况,该如何破解?徐汇区长桥街道调委会在此过程中,耐心解析相关规定,为各方搭建商谈平台,最终形成调解协议,完成了当事人的申请。
母亲过世遗产待继承
资金冻结如何破解
2021年9月,张某某来到长桥街道调委会寻求帮助。据其反映,其母孙某已过世,张某某至银行想要取出母亲遗款时,发现银行卡内资金被冻结,经银行引导前来街道调委会咨询法定继承的办理事宜。经询问,被继承人孙某于2020年8月20日过世,其父先于孙某过世,孙某无有效遗嘱留存于世。孙某生前与张某甲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名独女,即申请人张某某。孙某的母亲已年过九旬,目前病重住院。孙某生前留有甲银行存款,共计本息8万余元;乙银行存款,共计本息4000余元,上述款项现已成为遗产待继承。
调解员当即为张某某及其父亲张某甲详细解释了办理继承案件所需的证据材料,二人对于办理继承手续需要通知孙某的母亲表示不解,情绪有些抵触。见此,调解员耐心地为当事人解释讲解了《民法典》继承编关于被继承人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详尽地告知了他们如何开具所需证明、出具了证明清单及开具地点说明并安排了专人对接随时跟进。
同时,调解员了解到,被继承人除了上述存款外,丙银行的老年卡中还余有数百元,女儿张某某因办理手续过于繁琐已经打算放弃取出。针对这数百元存款以及乙银行的4000余元遗款,调解员立刻找出了2021年1月28日实施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告知张某某一万元以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前往银行提取,并指导其手写了一份提款承诺书。
对于调解员专业、细致的服务,张某某与父亲决定配合调委会工作。但对于如何将女儿的死讯告知孙某年迈病重住院的母亲,以及她是否愿意放弃遗产,张某某还是心存顾虑。考虑到老人的身体情况以及疫情下医院的防控措施,调解员亦认为待老人病情基本康复后再继续办理继承手续不迟。
数日后,张某某成功将乙银行和丙银行的钱款提出。
外婆病逝又生变数
依法调解圆满结案
然而,孙某老母亲一个月后不治过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外婆未留下遗嘱,其应当继承的遗产将转给其继承人。由此,申请人张某某需要补充提供外婆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相关材料,因外婆的父母、配偶已先于外婆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外婆的子女在世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婆自身的遗产也需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和流程处理。综上,外婆的子女,即孙某的弟弟孙某乙和姐姐孙某丁成为了孙某遗产的转继承人。
张某某向调解员表示已经花费了相当的精力准备齐全继承其母遗产需要的各项材料,但因为意外的发生,不知该如何是好。为此,调解员帮张某某联系到孙某乙、孙某丁二人,并将大家约到一起就此事进行面对面商谈。
调解员向孙某乙、孙某丁二人解释因意外发生,张某某需依法办理转继承,准备新的材料,联系新的继承人,希望二人能够配合。虽然平时两家来往少,毕竟血浓于水,调解员通过耐心沟通,详细解释调委会工作流程,协助张某某与新继承人沟通协调继承方案,获得了各方当事人的理解。在最终的现场调解中,各方达成了一致,形成调解协议。
【案例点评】
本案系法定继承转继承案件。纵观整个案件调解过程来看,案件事实清楚、材料齐全、流程明确,但是因为案件流程时间较长,中途发生了双方难以预料的意外情况,又受到外部客观条件影响,对继承案件造成了一定干扰。当事人已经花费一定精力准备了法定继承所需的材料,但因意外情况发生,部分材料无法使用,需要当事人重新准备,而且因继承人发生变化,需要联系新的继承人并重新组织调解,当事人因此产生情绪,不愿意配合调解员工作。经调解员耐心解释相关规定,提供帮助,最终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完成了当事人的申请。
同时,调解员还及时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当事人,帮助当事人解决相应的难题。由于意外情况的发生并非双方可以预见,因此,调委会在收到案件后,一定要及时推进,与当事人积极联络,了解当事人准备材料的困难与疑问并努力解决,尽快组织调解,尽量避免中途出现意外。但万一有意外情况发生,也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业务流程办理。如遇当事人不理解的地方,调解员应当耐心解释、仔细沟通,对当事人的情绪及时安抚,确保调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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