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7月04日

婚前房产出租,收益是否共有

我跟丈夫结婚之前,父母出资替我买了一处房产,我们结婚后这处房产一直用于出租。

请问律师,如果我们离婚需要分割财产,这处房产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何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据此,婚前个人房产的产权属于登记的产权人,但出租收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立有多份遗嘱,应以哪份为准

张某近日去世,他的儿子和女儿各持有一份张某亲笔书写的遗嘱,其中儿子处的遗嘱书写时间较早,女儿持有的遗嘱是去年才写的。

请问律师,这两份遗嘱应以哪份为准?——郑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需要确定两份遗嘱是否都具有效力,如果都具有效力的话,根据以前的《继承法》,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但根据现行的《民法典》,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最高效力,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当然公证遗嘱由于有公证人员把关,一般在形式上会比较规范。

想要放弃继承,能否不担债务

我的父母早年离婚,之后我跟着母亲生活直到成年,母亲没有再婚,而父亲再婚后又有了一个女儿。

最近我得知父亲去世了,由于我是他的亲生女儿,因此也是有继承权的。

但是父亲之前做生意欠下许多债务,我跟他再婚的妻子以及同父异母的妹妹关系也不好,因此想要放弃继承。

请问律师,我该如何放弃继承?一旦放弃继承,是否就意味着父亲的债务跟我没有关系了?——高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夫妻诉讼离婚,咨询抚养问题

我跟丈夫打算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和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很可能要通过诉讼来离婚。

请问律师,对于两个孩子的情况,离婚时会如何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刘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法院会依据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作出判断。

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判给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有不适合抚养的情况,包括: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8岁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自己的意见。如果有两个孩子,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孩子。

遭受家庭暴力,能否申请保护

我和丈夫结婚后不久,他就显现出暴力倾向,经常对我拳脚相加。

我听说现在针对这样的情况,法律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请问律师,该如何申请这样的保护令?它具体有哪些保护措施?  ——周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全国妇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公安机关协助执行的内容可以包括:协助督促被申请人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公安机关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违法行为;接到报警后救助、保护受害人,并搜集、固定证据;发现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将情况通报人民法院等。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则可以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一线优势,跟踪记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情况,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并帮助受害人及时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联系,切实调动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联动机制活力。

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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