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类走私犯罪持增长态势

三分院通报2021年度打击走私犯罪检察工作情况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7月05日

□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7月4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发布2021年度打击走私犯罪检察工作报告,专题通报办理走私犯罪案件概况。报告显示,2021年,三分院受理走私犯罪审查批准逮捕案件81件129人,经审查,对69件105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受理走私犯罪审查起诉案件共计180件416人,经审查,对146件377人提起公诉。对犯罪情节轻微的21件34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对83件案件中的18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47.95%。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件23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5件15人,建议均被采纳,采纳率为100%。

三分院介绍,走私犯罪案件呈现犯罪对象种类日益多样;跨境电商类走私犯罪持增长态势;犯罪主体团伙型、链条式趋势愈加明显;走私犯罪与洗钱罪、逃避商检罪交织等特点。

2021年,导游、空乘等代购人员携带境外货物闯关走私类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但外商、水客团伙、境内货主紧密合作、邮寄渠道等案件高发,还出现了利用边民互市贸易政策漏洞、雇佣边民成为“水客”的新型案件。跨境电商类走私犯罪案件仍持增长态势。

在三分院公布的邱某某、张某某等人走私普通货物、走私废物一案中,2020年3月至2021年3月间,被告人邱某某、张某某等4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接受他人委托,共谋采用“道具货”调换真实货物、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进口宠物粮食、红酒、废旧电子产品等货物。其间,由被告人邱某某制作虚假单证、冒用他人公司名义委托上海综合保税区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保税进境、货物出境;待货物到港后,被告人张某某负责从洋山港区提箱运输至保税区仓库,在运输过程中从集装箱中卸出实际货物并装入“道具货”,其他两名被告人负责订购、制作“道具货”,换出的实际进口货物则根据客户要求运送至广东东莞等地。经计核,被告人邱某某等四人采用上述方式走私进口涉案货物98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500余万元,走私固体废物96.51吨。

2021年11月12日,三分院以被告人邱某某等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走私废物罪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分别判处邱某某、张某某等4人13年至5年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均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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