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担当让百姓心里充满阳光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7月06日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居住条件、住房质量的需求日益增长,建筑物之间的相邻关系问题,如采光、通风、噪音、通行等,已成为新的社会矛盾焦点。本期“案件写真”版刊发的这起涉采光权纠纷案件,充分发挥法官的合理利用自由裁量权,妥善解决受采光影响的23户居民的赔偿问题,真正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开发公司在建房前曾与住户签订了房屋置换合同,约定新房完工后,与住户受采光影响的房屋进行置换,如果不能履约,则支付违约损失30万元。后因开发公司房屋售出,无法履约。这就产生了违约金的畸高与遮光补偿畸低之间的矛盾,如何在违约金惩罚性与遮光损失补偿之间进行取舍,成为审理本案的关键。

所谓采光权,指不动产的所有权人或居住权人享有从室外获取光源的权利。权利人在一定时空范围内接受光照而不受他人非法侵犯,这也是人权中生存权的一种,作为相邻方承担的是消极不作为义务。本案所涉及相邻采光权纠纷问题,因案涉群众民生问题,妥善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福祉是司法目的之所在。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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