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里老人看病钱被盗

贼手竟是帮忙的“好心人”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7月08日

□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施韵

本报讯  老人准备付手术费,却发现现金不翼而飞。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

2021年10月的某天上午,因老伴要做肠镜手术,刘阿婆来到医院收费窗口挂号缴费。她的随身包袋较多,手上还拿着各种检查单据,颇有不便。正在排队等待挂号的朱某见状,上前帮忙将老人放在地上的包拎起,并把她扶至等候区就座,朱某随即离开。

过了一会儿,老人理完随身物品准备去付钱,却发现包里的1200元现金不见了。刘阿婆心急如焚,她想到,这笔钱可能是刚刚帮自己拿包的“好心人”拿走的,便在医院里四处寻找朱某,最终在收费处找到了正在挂号的朱某。对于刘阿婆的指认,朱某矢口否认,医院遂报警。

根据监控显示,朱某在帮老人拎包时,趁老人不备将手伸进老人包内,盗走了1200元钱。她偷完钱后因为害怕被发现便把钱藏在了医院走廊的窗户夹缝内。

朱某交代,自己因投资失败欠了不少外债,一开始本意是想帮助老人,但拎包时看到现金,一时糊涂就把钱拿走了。

承办检察官指出:按照本市规定,在普通盗窃案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00元以上被认定为数额较大,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有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情形,“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因此本案中朱某盗窃的1200元应认定为数额较大。

嘉定检察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院扒窃病人亲友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嘉定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朱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判决,判处朱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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