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增压泵后水压过大,商家不予售后

法院:经营者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7月12日

□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戴礼鹏

本报讯  消费者因住房水压过低,而在商家的推荐下购买了增压泵。但实际使用后发现水压太大,要求售后。而商家却建议消费者另行购买减压泵从而减低水压,既不同意更换货物,又不同意退货。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经营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0年12月16日,原告高某与被告公司客服进行咨询。被告推荐价格更高、水压更大的一款增压水泵。原告购买了被告推荐的增压水泵并支付了货款。涉案订单商品快照显示,商品名称下方有“温馨提示:7天无理由退货(安装后不支持)”字样。与商品名称、价格等其他字体相比,该字体较小,颜色较淡。因产品安装后水压过大,影响了水管和热水器的运行安全,原告高某于2020年12月19日明确向被告提出退货。被告在收到高某退货申请后予以拒绝,被告建议原告购买减压泵配合使用,故高某向杨浦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于庭审中抗辩其提供商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同时被告提供的商品与原告所购买型号一致且正常使用未造成原告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定,原告在安装增压泵后发现该商品不适合使用,经营者原本应当通过更换、修理等合理方式加以解决,但经营者却要求消费者另行购买减压泵来解决问题,实属无理。在消费者得不到合理解决办法,而要求在七天内退货时,经营者又告知不支持退货,又进一步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网购商品因无法正常使用而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被告辩称安装后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对此法院认为该条款系为免除出售方责任且加重购买方责任的格式条款。被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在原告购买时对于“安装后的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进行提示并明确告知,结合现有案情,该条款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退货权。

法院表示,消费者对于专业性商品知识的欠缺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而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而专营特定的商品,两者之间有关该类型商品的知识存在着固有差异,加上科技和工艺的发展,使得消者对于该类专业性商品购买时难以做出准确判断,故形成了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依赖。经营者推荐商品的,应承担更高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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