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工作中意外从高处跌落,术后伤情却有所加重,患方认为是医院延误治疗,或是手术不当所致,就此与院方产生纠纷。记者近日从徐汇区司法局获悉,此前,徐汇区医调委接受了这样一起医患纠纷,调解员根据医患纠纷的专业性适时启动专家咨询程序,为双方答疑解惑,并在此基础上搭建调解平台,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
术后情况不佳引纠纷
2021年5月的一天,黄某某因在工作中从高处跌落后入住某三甲医院,经医院检查后做了全麻下行颈椎前后路减压融合内固定术。
当月13日,黄某某为进一步治疗及康复转至外院,患者颈部以下瘫痪、肺部感染、气管切开、呼吸机辅助呼吸。家属认为,患者的状况与医方诊疗行为及延误治疗有关,因此与该三甲医院产生纠纷。
2021年7月中旬,患方家属来到医调委咨询,询问黄某某相关问题能否提出医患损害维权,接待的调解员就医患维权相关途径、方式、方法进行了解答,并询问了黄某某相关的诊疗过程及家属认为的主要争议点。
患方提出两点:一是患者5月2日坠伤后即至该医院就诊,接诊医生表示因正处于五一假期,会尽快安排相关医生进行手术,但之后手术安排时间不断拖延,一直到5月10日才进行了手术,患方认为治疗存在延误,导致患者的伤情最终加重;二是术前患者胸部以下截瘫,双手尚可活动,但术后患者颈部以下截瘫,双手无法活动,患方认为或者是医院延误治疗导致伤情严重,或者是手术不当导致双手不能活动。患方家属想申请调解,表示已咨询过律师,据其计算提出394万余元赔偿的诉求。
启动专家咨询程序
调解员受理该案,结合患方的诉求分析了案件材料。调解员告知患方家属,根据已知情况,医方的诊疗是否存在问题尚不能明确,就医方的诊疗是否存在问题的相关争议,医调委拟安排启动专家咨询程序进行判断。并告知患者家属,黄某某的伤情系工作中高处坠伤导致,假如医院一方的诊疗没有大问题,主要的责任可通过劳动争议维权途径向用工单位进行诉请,将全部责任归给医方既是不合理的。
患方家属当即表示同意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并表示因为患者的治疗已经花光了全家的积蓄,希望能得到补偿费用于患者的后续治疗。
调解员就患方的实际情况及诉求与医方进行了沟通,医方也同意了启动专家咨询程序。启动专家咨询后,与会专家告知患方家属,根据实际情况坠伤患者不能立刻手术。当时年轻的值班医生经验不太丰富,表述可能不准确,但是整体的诊疗行为是科室经验丰富的医生们共同作出的,手术是在合适的时间开展的。针对高颈位损伤的患者,呼吸平稳,体征正常,3周之内手术,都算早期手术,所以不存在延误治疗。同时,专家也向医方指出了病史记录上的一些瑕疵,建议医方从人道主义关怀的角度,给予患方适当的补偿。
专家咨询会后,医患双方都对专家的咨询意见表示了认可,院方表示可以适当进行补偿,调解员于是继续做患方工作,和患方家属阐述造成黄某某高位截瘫的因果关系,建议患方寻求补偿的途径从医院转换到用工单位的方向。因为患者是在工作期间高空坠落导致的瘫痪,可以根据《工伤认定办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合理合法进一步维权。患方家属表示同意,也接受医院一方适当的补偿,最终达成了协议。
【案例点评】
一般常识下,对于伤情的诊疗都是认为越快诊疗越好,而对于本案当事患者来说合适的治疗方式却是和常规认为不一样的,必须要适当等待一段时间。专家咨询会上,与会专家指出,颈部有大量神经聚集,伤情导致的组织肿胀会严重干扰手术,这种情况下,越快手术越容易导致死亡,只要保证生命体征平稳,呼吸顺畅,在伤情发生的三周之内进行手术都属于早期手术。患者的情况令人同情,但这并不能代表可以把工伤导致的损害转移给诊疗机构,让医疗机构进行全额赔偿。
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应明确判断相关责任方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尤其是专业调委会中,要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将所有的损害结果统合在一起处理,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合法有序的相关途径进行对应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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