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交的物业费退租后找谁退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7月12日

我与房东签订的房租合同日期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1日,规定物业费由我直接付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是每年年初收取一整年的物业费,我交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物业费,现在房租合同到期,我不再续租,并要求房东退还多交的那部分物业费。然而,房东让我去找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则称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人是房东,因此不能把钱退我。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处理?  秦先生

【解答】

秦先生,您好!依据您所述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根据该法第九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该法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因此,据您所述的情况,现您要求房东退还多交的部分物业费应根据您与房东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判断,若该租赁合同没有您所交的物业费不能退还的约定,则您没有实际使用该房屋及相关的物业服务,故在您与房东终止租赁合同结算时,您可以要求房东退还您多交的物业费。建议您可与房东协商解决,如最终未果,也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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