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垄断法》8月1日起实施 护航民生领域市场充分竞争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7月12日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月24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新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提及《反垄断法》,很多人的第一反应都是“高大上”“与我无关”。然而这部看似与民众生活相去甚远的立法,在此次修法中明确了要加强民生等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同时新增的对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制条款也关乎消费者的切身权益,让人感觉《反垄断法》的价值理念正向民生延伸。但事实上《反垄断法》一直以来都以其独特的方式保护着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目标从未改变

《反垄断法》第一条就明确,制定本法的目的之一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竞争法研究所主任徐士英在接受《新法讯》采访时表示,  《反垄断法》的终极目标就是维护消费者利益。之所以感觉离民众生活相去甚远,是因为《反垄断法》保护消费者的方式更为独特,是从规范整个市场的结构及经营者行为来达成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目的。

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王先林在接受本报《新法讯》采访时也表示,不管条文中是否直接提到消费者,  《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都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如果垄断盛行,缺乏竞争,消费者权益就会受损,而市场竞争充分才能保障消费者权益。虽然根据不同时期的市场环境和理念,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会有所不同,但维护消费者权益这一点却从未改变。

徐士英还指出,除了立法宗旨外,  《反垄断法》中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乃至对行政垄断的防范都是为了能让市场充分竞争,让社会经济发展的红利可以切实落到消费者头上。当下网络技术的急速发展使消费权益问题变得更为复杂,消费者权利的表现也与以往有很大不同,  《反垄断法》的修订正是回应了社会和时代的需求。

加强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

近年来,共享经济、社区团购等新型消费模式都伴随着价格战、大量补贴等竞争方式,“赢者通吃”几乎是平台发展的规律性现象,最终消费者不仅不能再享有优惠,甚至可能遭遇“大数据杀熟”等问题。所谓“赢者通吃”或竞争并购,就是《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以往立法并没有具体对哪个领域的经营者集中加强审查监管的表述,但本次修法新增第三十七条,明确提到了加强对国计民生等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对此,王先林指出,民生一直是市场监管总局工作的主要关注点,例如对电信、食盐、烟草等行业的执法活动都是为了保障民生。修法加强了民生等领域经营者集中审查,将原本草案中对各行业的列举调整为“国计民生等领域”的表述,可以理解为是不同时期的任务侧重点有所不同。例如,最近几年数字经济领域肯定是监管重点,但今后也可能会转向金融消费等领域。

徐士英也认为,民生涉及公共服务的诸多领域,对消费者而言,立法中重点提到民生可以更精准地予以规制,最终稿未作具体列举则让具体实践拥有更大操作空间。

新法保障消费者选择自由

搜索机票价格后会变贵、不同人打车费用不同等价格歧视问题,逼迫商家“二选一”而导致的消费者选择权压缩等问题,都是近几年公众关注的热点。新《反垄断法》中对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垄断行为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在徐士英看来,特意新增相关条款是因为算法、技术、数据的应用具有隐蔽性,难取证、难约束,是人人都会碰到的问题,很多情况下,消费者都没有意识到自己吃了暗亏,将之入法是为了能更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去年办理了阿里和美团两起涉及“二选一”的案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二选一”问题调查结果显示,近八成受访者认为平台“二选一”行为会损害消费者权益,五成多受访者认为缺乏竞争会导致价格上涨。王先林也指出,虽然最直接受影响的是入驻平台的商家,但消费者的选择权也受到了侵害。原本可以在不同平台比价,但“二选一”变相减少了消费者选择空间,而选择自由对于每个消费者都非常重要。从这个角度而言,新法强化对基于数据、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保障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记者  徐慧  见习记者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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