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通讯员 宋严
本报讯 男子酒后随手将未熄灭的烟蒂扔进垃圾桶,险些酿成大祸,所幸过路群众及时发现并向民警求助,民警及时出手扑灭火势。近日,普陀警方侦办一起过失引起火灾案件,违法行为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7月14日晚上,一名过路群众向正在中山北路石泉东路路口执勤的普陀公安分局中山北路派出所民警李旻反映,中山北路农林路路口公交车站旁的垃圾桶着火了。
李旻立即驾车赶赴现场处置。此时,垃圾桶内的垃圾正在燃烧,火光四起并伴有浓烟冒出。周边群众已经在用水盆洒水灭火,但效果甚微。李旻果断跑向周边小区保安室,借来灭火器灭火,2分钟后火势得到控制,很快被成功扑灭,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任何破坏,也没有人受伤。
事后,通过民警很快找到起火原因。当晚,路过公交车站的男子曹某随手将一只仍冒着零星火星的烟蒂丢进了垃圾桶。几分钟后,垃圾桶内冒出滚滚浓烟。7月20日,民警在中潭路某小区内找到了男子曹某,并传唤其至派出所配合调查。经询问,曹某当晚喝了不少酒,路过公交车站时,没将烟蒂熄灭便随手扔了进去,没想到之后会引起火灾。曹某对自己一时大意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违法行为人曹某因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普陀警方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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