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虚拟主播偶像的法律问题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8月01日

据《法治日报》报道,根据国内最大的二次元平台统计数据显示,去年8月前入驻的虚拟主播人数就已超过3.6万名。随着越来越多虚拟主播、虚拟偶像走上台前,参与各类经济活动,由此也产生了不少法律问题。

虚拟主播、虚拟偶像代言出现问题责任如何划分?被打赏后需要纳税吗?  “中之人”退出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律师。

运营方承担法律责任

当下,不少虚拟主播、虚拟偶像开展了品牌代言、直播带货等活动。据统计,仅今年“618”购物节期间,就有超过30家品牌选择虚拟偶像或虚拟主播进行活动营销和直播带货等,涉及电子科技、时尚美妆、文化娱乐等诸多领域,为品牌营销增添新动力。

那么,虚拟主播、虚拟偶像作为广告代言人,和真人代言在法律上有何不同,产品出现问题又如何承担责任呢?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数字经济与合规治理法律专委会主任乔木说,由于虚拟主播本身不具备法律上的人格,因此很多情况下法律责任无法由虚拟主播承担,而是由其背后运营主体承担。如果运营主体采用了外包主播方式,那么技术服务公司也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对于真人代言,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但虚拟人由于虚拟特性,无法对商品进行使用,自然也无法按照广告法的规定履行相关责任。”乔木说。

在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振华看来,虚拟主播不是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主体,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或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代言人的主体身份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虚拟主播进行广告代言也应当遵守《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虚拟主播的实际运营方作为广告发布者应当对广告内容承担直接责任。”王振华提醒说,品牌方签约虚拟主播时应要求运营方提供知识产权权利证明,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区块链等有关授权文件等。由虚拟主播代言,还涉及主体存续问题,所以判断其持续运行的风险十分必要。

遵从真人主播行为规范

当下,涉及虚拟主播、虚拟偶像的法律问题正在越来越多的出现。

王振华认为,运营方是虚拟主播的制造者及运作人,通常情况下,若虚拟主播违反法律,运营方将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若“中之人”以主播名义发布违法违规信息,运营方可以“中之人”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要求“中之人”赔偿造成虚拟主播商业价值损失的责任;但运营方也需要承担相关整改、道歉、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

“为虚拟主播提供直播服务的平台也有相应责任。根据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直播平台对账号注册、分级管理,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规范税收管理、促进纳税遵从等方面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王振华说。

乔木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今年6月22日联合发布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确立了虚拟主播和虚拟内容也应当参照遵守真人主播行为规范要求的规则,尤其是针对网络平台部分主播及内容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念扭曲,散布虚假信息、诱导非理性消费等违法违规问题,虚拟主播及其背后的运营主体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及虚拟主播的纳税问题,王振华说,  《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已明确将其纳入了监管之列,虚拟主播应当依法纳税。海外主播由于其获益平台位于中国境内,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其在中国的平台上取得收益,也应当在中国依法纳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虚拟主播并非民事法律主体,其所获收益通常由运营公司根据税收规定按照收入类型进行依法纳税。(韩丹东  樊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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