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买房是否靠谱?二胎家庭离婚孩子何去何从……

七夕前,这1929件案子说出“婚姻那些事”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8月03日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六里法庭共受理涉婚姻类民事案件192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6.4%。其中离婚纠纷1707件,占比达88.5%,离婚后财产纠纷207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8件。图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六里人民法庭发布涉婚姻类民事案件案例选编 记者 王湧 摄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六里人民法庭发布涉婚姻类民事案件案例选编 记者 王湧 摄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人们常说的“七年之痒”是真的吗?  “假离婚”买房是否靠谱?二胎家庭离婚孩子该何去何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民众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也发生了重大改变,婚姻家庭关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尤其近些年来,我国婚姻家事纠纷日趋复杂,传统式家庭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七夕来临之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上海浦东法院)六里法庭在南码头路街道举行发布会,通报近3年来辖区涉婚姻类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总结类案审理中的新做法、新机制,并提出相关建议。

会上,上海浦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傅玉明通报了六里法庭涉婚姻类民事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向各街镇代表发放白皮书。南码头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徐珲致辞。上海浦东法院六里法庭负责人李俊介绍案例情况,并向各街镇“法律明白人”  “法治带头人”、人民调解工作室代表发放案例选编。

3年共受理涉婚姻类民事案件1929件

傅玉明副院长介绍,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六里法庭共受理涉婚姻类民事案件192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16.4%。其中离婚纠纷1707件,占比达88.5%,离婚后财产纠纷207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8件。

从年龄看,离婚纠纷高发于30至40岁人群。从标的额来看,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有16件,占已审结大标的案件总数的1/5。从结案方式看,撤调率高达59%,彰显了人民法院化解当事人对立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的有力举措。白皮书显示,这些案件有四个特点:一是离婚因素多样,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二是财产纠纷比重较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复杂,房产“加名热”、收入管理“一刀切”等问题导致矛盾频发;三是债务纠纷增多,矛盾易激化,不少债权人向法院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四是涉家庭暴力案件取证困难,无过错方权益亟需保护。

为积极应对这类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审理难度日益增大的趋势,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家庭幸福,六里法庭多措并举,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方面,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积极打造专业高效的家事审判团队运行新模式,尤其注重在不损害标的财产所有人依法享有的处分权前提下,力争实现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最大化。

另一方面,促进纠纷就地化解,协同辖区街镇党组织,共同创建家事纠纷联合调处平台,实现纠纷专项调处、矛盾分层化解、司法有效对接,并与街镇、司法所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等,力争一线化解矛盾,源头预防处理。发布会上,六里法庭还基于一线审判实践,就树立理性婚恋观和家庭观、构建保护妇女权益的完整保护链、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胎家庭离婚不“一刀切”

当天发布的《六里法庭涉婚姻类民事案例选编》,选取10起典型案例,涉及“假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等热点问题。记者注意到法院通过对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情感利益进行一体化保护,在实现个案正义的同时,努力满足家庭和家庭成员的社会期许,取得了积极成效。

朱某与顾某养育有一名5周岁的女儿和一名一周岁的儿子。朱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问题始终未能协商一致。作为妈妈的朱某请求法院判令婚生子女均随其共同生活,顾某每月支付抚养费。顾某则主张儿子随妈妈共同生活、女儿随他共同生活,抚养费各自负担。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子女长期随母亲主谋共同生活,如果贸然改变现状和学习成长环境,极易造成未成年人的心理冲击,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对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后,按照“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判决姐弟俩均随妈妈朱某共同生活。

法官表示,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二胎子女抚养权案件也逐渐增多,涉及子女抚养权的裁判仍应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重点考虑子女与父母的亲疏关系以及目前生活、学习状况等情况,同时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不同于独生子女抚养,二胎子女抚养案件,尚需考虑到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和精神利益,兄弟姐妹之间的相处和情感依赖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尤其重要,宜维护未成年子女之间原有的感情联系。二胎家庭的未成年子女不因父母离婚而简单机械判定夫妻双方各自抚养一名子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两名子女可随一方共同生活。

据悉,保护“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已是世界发展的趋势,司法实践也严格落实、贯彻该原则。淡化“父母本位”思想,强调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为此,浦东法院完善听取未成年子女意愿的机制。积极同妇联、社工等社会团体对接,通过家事调查、定期回访等制度,充分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生活背景,采取合适的形式充分听取其意见与意愿,对未成年子女提供心理疏导,避免因涉诉对其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法院积极探索多种抚养方式。涉及抚养纠纷时,对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还应特别考虑二胎子女的生活状况以及子女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抚养权归属方案。根据家庭不同情况,从孩子利益出发,探索轮流抚养、各自抚养等多种抚养方式,有利于满足未成年子女对双亲的情感需求,缓解离婚夫妻双方围绕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尖锐对立。而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制度引入家事案件审判能够对司法实践起到积极作用,充分联动各方面力量,加强审判的专业力量。

“假离婚”存在“真风险”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道德观念的多元化,人们对婚姻的态度越来越开放,社会对离婚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但也带来一些消极影响。青年人对婚姻缺乏足够的神圣感、仪式感,将婚姻当成儿戏,甚至将婚姻当作获利工具、方式,所谓“假离婚”而导致“真风险”的案例屡见不鲜。

原告黄某与被告李某原是一对夫妻,双方在登记离婚当日签订《离婚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李某名下店铺及相关设施均归李某所有,双方无其他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黄某支付李某补偿款300万元整等。但之后黄某向法院起诉,认为双方是为了购房而办理假离婚手续,李某承诺购房后便复婚,现又表示不同意复婚,属于欺诈行为,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应予撤销或认定无效。而李某则表示《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

法院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对话录音等,确认双方在离婚前多次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及房屋置换方案,离婚后李某屡次提到“假离婚变成了真离婚”  “因为要买房子,必须要离婚”等,认定双方是为规避限购和贷款政策而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最终判决,双方夫妻感情并非彻底破裂,但离婚涉及身份关系,不能回转。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非对离婚后财产分割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关于财产部分的约定无效,予以重新分割。

法官表示,  “假离婚”并非法律概念,是夫妻双方为了特定目的而离婚,双方内心真实意愿并非终止夫妻关系,现行法并未区分所谓的“真假”离婚。  “假离婚”的目的各式各样,如为了获取购房资格、享受购房优惠政策、获取低保资格、多获取动迁利益等。通常夫妻一方基于信任将财产全部或部分转移到对方名下,但有时另一方在“假离婚”并取得财产后,并不同意恢复婚姻关系并将财产据为己有,由此引发矛盾,甚至发生严重的刑事案件。要充分认识到“假离婚”的危害,避免“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否则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为此,法院认为,家庭是社会的最小细胞,社会的稳定需要以家庭的和谐为前提,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应当在社会倡导和谐美满的家庭美德,避免婚姻工具化。同时,建议将婚恋教育、家庭教育纳入教育体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引导、帮助广大适婚男女树立健康、理性的婚恋观和家庭观,掌握必要的家庭教育知识与沟通技巧。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