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韩慧
本报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乳腺病中医药物研究所所长”的头衔与公章乍一看挺能唬人,然则却是不法分子私刻“国”字头公章用于诈骗70万元的虚构名号。近日经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7年5月,被告人许某某经他人介绍结识了魏某。许某某称自己有一个“北京地铁便利车” (以下简称“便利车”)项目,由北京城投集团主办,北京市民政局负责签合同,并称自己拿到了一部分承包权,但启动资金还差30万元。许某某带着魏某去地铁站考察,称他本人已经承包了几辆车,且已经有利润了,劝魏某一起投资。魏某信以为真,当月就将30万元投资款汇给许某某。许某某拿到钱款后,用于归还债务和个人花销。
时隔不久,魏某趁去北京出差之际,想去看下“便利车”项目的进展,却被许某某找了多种理由推脱。
2017年7月,为掩盖真相,许某某再生一计,又提出“中医药物研究所”项目,同时拿出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乳腺病中医药物研究所所长”等头衔的名片和相关公章给魏某看。魏某被许某某华丽的头衔所骗、深信不疑,不久又将40万元汇入许某某账户。而许某某为了稳住魏某,竟“用心良苦”地租用办公场所,还在次月精心举办了一场“中医药研究所”的成立挂牌仪式。后因项目迟迟得不到收益以及许某某的多次推诿搪塞,魏某才恍然大悟,发现是骗局,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许某某被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许某某仅承认“中医药物研究所”是虚构的,但坚称“便利车”项目是真实存在的,称其曾与负责该项目运营的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对方将合作协议发送至其邮箱内,后因魏某一直没去北京才导致无法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但是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和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均证实,上述两个项目均为虚构。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被告人许某某已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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