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最大努力减少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在炎热的夏天游一场泳是十分惬意的事,但如果不注意安全导致意外发生,各方就要根据过错情况承担责任了。
首先,游泳场馆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并配备专门的救生人员。
其次,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进行“野泳”,那么很可能需要风险自担了。
最后,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果是针对未成年人的游泳培训,那么在培训期间就要善尽监护职责。
总之,游泳是为了强身健体,但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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