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探店”的“吃相”不能太难看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8月09日

□周志宏

近日,记者在多个网络平台看到同一个探店博主对位于重庆九龙坡区一家川菜馆“种草”。据该餐馆负责人袁海(化名)介绍,餐馆今年3月才正式营业,周边餐馆有十几家,新店开业后,为了揽客,他也用过发传单、优惠券等手段,但效果并不好,在朋友提醒下,他把目光投向了“探店网红”。袁海准备“花小钱办大事”,与两名探店主播达成协议:拍摄一条时常1分半的探店视频,价格为2000元,若有来店就餐的食客在推广视频的链接上购买了套餐或优惠券,主播按照5%比例抽成。  (8月6日《工人日报》)

当下,不少主播进入餐饮探店行业,许多消费者也会通过探店主播的视频推介,  “种草”或“避雷”。这种模式一度被部分餐饮商家当作“流量变现”渠道。但是,由于缺乏规范、主播良莠不齐,也出现虚假推荐、数据造假等情况。部分主播“探店”变“探钱”,给钱就“真好吃”,不给钱就“不推荐”,这也让一些商家苦于“被探店”。

据了解,探店内容无论是好物推荐还是差评“扫雷”,看上去都是站在消费者角度,不少消费者也从最开始看点评变为刷视频。由于入行门槛低、规范缺失,探店乱象也存在,一些主播“看钱说话”的做法,既让不少商家苦“探店”久矣,也让消费者难识真伪,频频“踩雷”。

由于目前相关法规存在空白,导致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和责任划分不够明确,给某些以“捞钱”  “割韭菜”为目的的主播或商家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从长远来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对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作进一步细化。

“有偿探店”等于给店家做广告宣传。因此,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偿的探店视频,应当标注“广告”字样。以提醒观众,  “探店”是广告,切莫轻信;再者,  “有偿探店”既然属于广告行为,就必须遵循《广告法》。一方面,提醒主播应该客观评价,为消费者把关,不能进行虚假宣传。另一方面,如果主播触犯到广告法规,相关部门可以也必须依法处理。

“有偿探店”的“吃相”不能太难看,亟需依法规范。面对“有偿探店”,有关方面应落实监管责任,对涉嫌炒作、带有虚假宣传性质的探店账号,应建立有效机制加以约束,对涉嫌敲诈勒索的探店主播,更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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