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陈友敏
本报讯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昨日公布“铁拳行动”典型案例。2022年3月11日,虹口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云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河豚鱼肝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10元、没收河豚鱼肝2.3千克、罚款13万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对该饭店进行检查时,在后厨冰箱内查见待使用的河豚鱼肝,餐桌上查见含有河豚鱼肝的菜品“红烧河豚鱼”。经查,自2021年12月下旬起,当事人从养殖河豚鱼供应商泰州丰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取得河豚鱼肝,用于制作“红烧河豚鱼”。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购进河豚鱼肝6千克,已使用3.7千克,制售带有河豚鱼肝的菜品收入2810元,尚有库存2.3千克。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 (农办渔[2016]53号)规定,养殖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加工企业的河豚应来源于经农业部备案的河豚鱼源基地,养殖河豚加工企业应当按照河豚加工技术要求去除有毒部位和河豚毒素,河豚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经检验合格后附检验合格证方可出厂。因此含河豚鱼肝的菜品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有关规定。虹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的河豚鱼菜品的原料应来源于经农业农村部备案公布的鱼源基地养殖、且经审核通过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检验合格的预包装产品,禁止经营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