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8月16日

小孩被电动车撞伤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我在小区骑电动车直行的时候,有个小孩从电动车侧面撞过来,由于小孩跑出来的地方被汽车挡住,我刹车不及还是带倒了孩子。随后我就送小孩去医院,对方除了皮外伤还磕掉了半颗牙。医生说要等孩子16岁的时候补牙,初步估算应该要花费3000元左右。小孩当时在上托管班,老师不在就自己跑了出来。家长现在对3000元赔偿金额不满意,表示要打官司。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确认赔偿责任?林先生

【解答】

林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您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事发时,托管班的老师未尽到看管义务,因此,托管班应承担补充责任。

货不对板损失惨重能否要求退一赔三

我是做家纺生意的,从供货商处进货,再三向对方确认货物尺寸,有沟通记录作证,结果收到货物后实际尺寸还是和初始确认的尺寸有不小的出入。这批货物金额为四千余元,造成我对外的订单出现了不小的损失。由于在赔偿问题上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退一赔三?  杜女士

【解答】

杜女士,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货不对版属于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建议您联系消协与商家协商或通过诉讼维护权益。

遭遇网络暴力

应当如何应对

当地城管抓捕流浪狗,我在网上支持警察和城管的做法,然后有网友对我进行语言辱骂和网络暴力。请问这种情况我该如何应对?  朱先生

【解答】

朱先生,您好!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如果遭到网络暴力,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涉及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可依法诉讼维权。

家长严重侵害孩子能否变更监护权

子女不满16周岁,在父亲严重侵害子女的身心健康的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其放弃监护权,同时支付抚养费吗?  小梁

【解答】

小梁,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在离婚后,具有下列情形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第二,与子女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第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第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因此,在有上述情况不适宜直接抚养子女的情况下,可向法院诉讼变更抚养权。

双方口头达成协议

未签合同如何维权

我们是演出方,与一家传媒公司在微信上口头达成协议打算签合同,后面我们银行转账交付押金后,对方却一直拖着不签合同。如今到了约定的商演时间,可对方依然拖着不签合同,请问该我们该如何维权,押金能退回来吗?  马先生

【解答】

马先生,您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口头达成协议也是订立合同的方式之一。但口头协议具有变更性强、稳定性差、取证难等特点,故不建议采取口头协议方式订立合同。如果您有证据证明与该传媒公司形成合同关系,可依据此证据要求对方退还钱款。如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合同关系成立,可依据转账凭证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对方返还钱款。

拍写真掉进“坑”消费者如何维权

我和闺蜜一直想去拍套写真,后来在抖音上看见某店的宣传就下了定金。当时介绍的时候说的是200多元的一个套餐,但到店后,在店员的怂恿下我们最终定了一个折后1799元的套餐。之后就约时间拍照、选片。本来觉得该套餐只有15张照片不太划算,去选片的时候做好了可能会超支的可能,超出预算1000元。但在选片时店员不让正常删图,删了两轮之后,店员就不再允许我们删片,并强行确定了相册的内容,还要求我们先付款签字,说已确认不退不换,才把合同内容给我。我才发现价格竟超过了10000元,当时我们不同意这个结果,就被工作人员围住“劝说”,无奈之下只好签了合同。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毁约吗?能否只按最早的套餐来确认?  彭女士【解答】

彭女士,您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因此,任何的强行推销的行为都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收到欺诈、胁迫,可以依法撤销合同。建议您向消协、工商等部门投诉,或依法诉讼维权。

买房未支付尾款卖家该如何维权

我此前出售了一套二手房,前期交易还比较顺利,但最后还有3万多元尾款未收到,中介公司一直以银行贷款没有下来为由进行拖延。我此前收款都是跟中介公司过账,现在中介公司联系不上了,我是否可以起诉买方和中介公司?  纪先生

【解答】

纪先生,您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依据《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与买方协商或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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