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间,本市已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如果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超过5.95亿元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本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以下简称“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指导意见》是市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对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将自8月20日起正式实施。昨天,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局长陆卫东介绍了《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相关情况。
据介绍,2019年,本市推出首份清单后,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至今年8月14日,本市已适用清单对5000余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3年间,本市已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如果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超过5.95亿元。
《指导意见》共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制定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主要包括3个方面:在清单制定主体方面,明确由市级行政机关制定,在全市一体实施,保障全市标准统一。同时,在国内首次明确相对集中处罚权、处罚权下沉、委托执法等特殊情况的制定主体。
在清单形成过程方面,一是在国内首次正式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33条第1款,确保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均是依法不予处罚,有效控制法律风险。二是阐明形成清单的3个步骤,即全面梳理处罚事项、重点筛选违法行为、逐项明确不予行政处罚情形,并细化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主要考量因素。三是明确危害国家安全、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违法行为不纳入清单。
在清单制定要求方面,一是明确稳妥有序推进清单覆盖各相关领域,不断扩充涉及的处罚事项,并与其他执法制度做好衔接。二是强调将清单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管理监督,遵守各项制定程序,并对听取意见环节做出细化规定。三是鼓励市级行政机关对“无过错不予行政处罚”可探索制定相应清单。
第三部分是实施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主要明确了清单公开、解读和实施方面的要求。在实施方面,一是要求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和清单规定,对符合清单的违法行为,以及清单外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都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不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不得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二是强调充分调查取证、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教育指导当事人等实施程序要求。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
根据《指导意见》,今年12月底前,相关市级行政机关普遍制定清单;2023年底前,清单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清单制度体系基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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