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软法的有效性与说服力
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第4期
作者:沈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主要观点:传统法律效力观的问题意识是法律为何应当得到遵守。而把有效性与强制约束力联结的实证主义法学理论,是为了联结属于应然世界的有效性与属于实然世界的实效。对照之下,事实上普遍发生实效的软法,也隐含着其所指对象对软法应当得到遵守或适用的广泛认可。
由此,软法的有效性不是一个多余概念,它的“应当”指向的是一种通过说服而非强制的约束力。软法的说服力因为软法制定者的权威性、更好“公共善”获得认可的程度以及软法制定过程的协商性、沟通性等而有强弱之分。
自动驾驶汽车对生命紧急避险的刑事责任
刊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22年第4期
作者:魏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讲师)
主要观点:自动驾驶汽车为了保护乘客性命而实施攻击性紧急避险并造成他人死亡的,不属于构成要件前行为或违法阻却事由。
消费者明知自动驾驶汽车设有避险程序,仍然驱车上路致使无辜路人死亡的,是利用汽车的预设程序实施避险行为,在规范构造上与亲自实施紧急避险并无不同,能够因不具有期待可能性而成立阻却责任的紧急避险。制造商为了追逐利益设置杀害路人以保护乘客的避险程序,与路人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
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的机理解构与刑法规制
刊载于《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
作者:谢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证券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主要观点:在资本市场犯罪“零容忍”背景下,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法律规制实践,应当紧密契合当前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现实需要,深度分析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零规制”的法律文本原因及相关执法司法疑难问题,协调反思刑法规范的适用性障碍,重新审视内幕交易犯罪司法解释的具体规则。
从市场与制度、金融与法律、期货法与刑法、行政监管与刑事司法等多维度互为贯通的角度,针对期货市场内幕交易犯罪的金融机理以及刑法规制的新问题新情况,在期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期货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界限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与司法规则优化。
朱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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