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离职8个月后,小刘(化名)被老东家告上了法庭,原因就在于小刘离职时,将工作电脑中文件进行了清空。为此,老东家以重要项目资料丢失为由,向小刘索赔20万元。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小刘的老东家——上海某公司表示,2015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3日小刘于公司担任供应商开发工程师,负责公司数十起项目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实验报告、质量报告、审核报告、培训资料及各项协议等。此后,小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终止劳动合同。然而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小刘却拒绝配合交接其负责的项目资料,并于2021年9月14日通过其账号登录其w indows系统,故意删除了重要项目资料,前述资料为公司开展项目的重要基础,部分为通过委托第三方制作的专业报告文件,该资料的删除可能给公司后续项目的进行带来极大的风险。庭审中,公司表示根据小刘应发工资17000元/月,整理小刘删除的6年时间的资料,预计需要同职位的工作人员1年的时间,取整数得出小刘需赔偿公司损失的金额为20万元。
小刘则不同意公司的诉请。在他看来,公司诉请没有法律依据,他确实删除过电脑文件,但是他删除的是备份,且他也通过邮件都向当时的领导汇报过了。小刘说,所有的重要文件在领导的邮箱里都有,公司也表示需要“整理”。他也将U盘拷贝过后交给了公司。在他离职的时候,他所提交的东西,领导都签字了,所以自己才能拿到离职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公司诉称小刘离职时将工作电脑中的项目资料删除,小刘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应当赔偿公司因此造成的损失。小刘对删除数据的行为予以认可,但对公司诉称的损害后果予以否认,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小刘的行为是否对公司造成损失以及应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纵观本案证据及查明事实,法院认为公司的诉请意见难以成立。首先,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至2021年9月13日到期后未续签,次日小刘及公司工作人员均在员工工作交接单签名署期,公司亦向小刘出具了离职证明,小刘的离职流程已完成,而公司的员工在小刘离职后才就删除工作文件事宜向小刘提出交涉;其次,审理中,小刘提供离职证明及员工工作交接单证明离职时已就其工作内容交接完毕,公司虽对小刘提供证据的证明内容不予认可,但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根据上述证据显示,小刘办理离职手续时,双方均在员工工作交接单上签字确认,故小刘辩称已完成了全部交接手续,所以公司出具了离职证明的意见,法院予以采信;最后,公司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小刘删除数据资料这一行为确实对公司造成损害。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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