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老作恶”现象不该束手无策

上海法治报 2022年08月30日

□史洪举

最近,老人组团偷瓜上了热搜。90后女子回乡投资100多万元在武汉承包农田种南瓜,附近老人却组团偷瓜,短短几天损失近千斤南瓜。当事人余女士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视频,记录前来偷瓜的老人。这些老人有徒手抱的、拿麻袋装的、用板车拖的,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在被抓到后,会称自己有高血压或心脏病,或者以死相威胁。而还在创业阶段的余女士,目前还欠着6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  (8月25日澎湃新闻)

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些人偶尔摘吃邻居菜地中的几颗菜可能是正常现象,没有人会将其作为盗窃行为。但是,种植户种植的蔬菜,显然不是邻居家的菜园那样可以随意进入“偷菜”的。可以说,周边的一些老年群体对此应该有着清醒的认识,基本上不会陷入错误认识。且无论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对偷窃行为都有着明确的处罚措施,如盗窃财物的,可处15日拘留,2年内3次盗窃,或者盗窃金额超过3000元的,则已经涉嫌盗窃罪。

但是,之所以还有老人敢于不听劝阻,甚至不听制止而理直气壮地前来“组团偷菜”。显然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正如报道所指出的那样,一些老年人为老不尊,将“老弱病残”当成作恶的护身符。而不断遭遇“组团盗窃”的种植户也拿这些人没办法,只能好言相劝,否则一旦这些老人“身有不测”,便可能被讹上。

此外,老年群体确实享有一定的从轻处罚权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70周岁以上的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且对于一些已经构成犯罪的老年人,由于“年老多病”等原因,司法机关也无法对其实施关押措施。这就导致“年老多病”成为一些人不断作恶的“护身符”。当司法、执法机关无法有效惩戒“年老多病”者,这些人只会更加有恃无恐,不断作恶。同时更会引发效仿作用,诱发更多老年人本着“不占便宜就是吃亏”的心理从事小偷小摸行为。

可以说,对这些“以老作恶”,不断作恶的现象,如果不采取强力有效措施的话,只会恶化当地的营商环境,让一些创业者不敢投资经营。因此,当地有关部门不应对此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或者“和稀泥”。而应严格依法办事,对于构成治安违法或者犯罪的,则应依法启动追责程序,不应因“年老多病”无法关押而置之不理。且即便无法关押,也可采取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舆论压力的方式发挥威慑作用,让这些老年人心存顾忌和敬畏,也让周边居民和商户不再“谈老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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