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潘颖
本报讯 新店开业要在商场内做活动是常规操作,但舞台搭建的广告商究竟该由商场还是商户来负责敲定呢?近日,松江一家商场内就上演了这么一出“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戏码,原本可以友好进行的洽谈最终演变成争执,导致一人骨折,一人判刑,可谓两败俱伤……
2021年6月,姚先生的家居店开业在即,他请了广告公司来更换商场内中厅舞台的背景,准备热热闹闹地来个“开门红”。但更换背景的当天下午,广告公司就被在商场里巡视的负责人小陈阻拦下来。姚先生赶赴现场沟通,对方表示商户在店面内做活动可以自行装修,但商场中厅属于公共区域,如果想要搭建舞台做活动必须联系商场,由商场对应的合作广告公司来负责,以防场地出现突发问题时无法确认责任方,因此姚先生不能擅自更换中厅舞台背景。
听到这里,姚先生着急了,第二天就要开业,现在换公司根本来不及。小陈便表示商户一定要自行改装的话也可以,但需向商场支付800元费用。姚先生觉得这一要求十分不合理,商场并没有提前告知中厅舞台是不能自行联系广告公司进行装修的,现在摆明了是在刁难自己。
争执间,小陈按着姚先生,导致姚先生一路后退,最终在舞台直角边上仰面摔倒,其后小陈还不放手,直至商场其他人将两人拉开。随后,姚先生感到腿部传来一阵剧痛,商场其他工作人员便将姚先生送去就医,因疼痛难忍,姚先生最终还是选择了报警。
经鉴定,姚先生右腿胫骨上端外侧骨折,是新鲜伤,从伤势位置看应是外力所致,已构成轻伤二级。
经审查,小陈因日常矛盾与姚先生产生纠纷,导致姚先生仰面倒在舞台上后骨折,此伤势的形成与小陈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应追究小陈的刑事责任。
今年7月,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小陈提起公诉。今年8月,松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小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