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解押额外收费 消费者权益难保障

上海法治报 2022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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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靳先生、郑先生

投诉时间:2022年10月

如今,一些消费者在买车时喜欢选择贷款购车的方式,一是价格相比全款买车会优惠一些,二是也可以适当缓解资金压力。然而,“放贷”很方便,“解押”时却容易产生各类纠纷。

山东的消费者靳先生表示,他在近期已将购车的贷款全部结清,联系某融资租赁公司索要车辆登记证书及相关结清证明,但对方却提出需要支付600元的费用,否则就不给材料,无法对车辆进行解押。

同样,北京的消费者郑先生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他于2019年抵押贷款购买了一辆福田汽车,现在结清贷款后向某融资租赁公司索要解押材料,却被告知需要支付650元的费用才可以提供。

两位消费者随后向某融资租赁公司所在地的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希望能顺利解决问题,早日“解押”成功。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某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员,对方称支付相关费用是公司规定的,详细情况需要联系公司。随后,工作人员通过该融资租赁公司的微信公众号找到了客服电话,联系反馈了消费者的情况,并向客服工作人员提出“消费者结清贷款后,经营者应配合顾客提供相关办理解押的材料,而不该‘坐地起价’收取费用”,客服人员表示会把此问题反馈给上级部门。

在此期间,消费者依然接到对方需要收取600元费用的电话,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该公司客服要求负责人尽快回复。半个月后,该公司负责人王先生回电称,公司提供解押的相关材料是免费的,但是公司与当地合作的第三方公司为顾客代办收取代办服务费,若不需要代办可直接邮寄车辆登记证书、结清证明、解押委托书、解押申请表、发票给顾客。在得到答复后,消保委工作人员告知对方,既然提供解押材料是免费的,经营者应尽快邮寄材料给顾客。王先生表示后期会联系顾客并安排邮寄。

本以为此事告一段落了,没想到消费者又来电称当地车管所必须要提供金融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联系经营者后,对方表示各地车管所要求不一样,有些不需要原件的,可以提供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但原件直接给到顾客存在遗失风险。

经浦东新区消保委协调,经营者提出了三个方案,方案一是顾客支付1万元保证金并签署保管协议后邮寄营业执照原件,待顾客归还营业执照后退还保证金;方案二是公司派员工携带营业执照原件至当地陪同顾客办理解押,但需要顾客支付所产生的费用;方案三是由公司协调当地第三方公司支付200元的费用,由第三方公司陪同顾客办理解押。

最终两位消费者都选择了支付200元费用,由第三方公司陪同办理解押。

有关解押乱收费的纠纷数量居高不下,已成为汽车类投诉的典型问题。从法律上讲,经营者需要消费者承担的费用,应当在最初的贷款合同里明确约定,有约定则按约定支付,无约定,则消费者无需支付,经营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免费提供材料给消费者解除车辆抵押登记。此外,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需要代办解押业务,经营者应当明确告知,而不能只提收费项目不提免费提供,既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又侵犯了选择权。

此外,相关行政部门应简化审批要求,让消费者“少跑路,少跑弯路”。对于相关审批部门来说,若解押需要营业执照原件,那在抵押时应当也提供原件,而非差别化对待,从证据的角度来说,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应当具备法律效力,“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才能办理解押”的要求是否合理应值得商榷。

◆律师说法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在未事先告知或约定的情形下,经营者向消费者另外收取车贷解押服务费的做法并不合法,亦不合理。

“就消费者靳先生的遭遇而言,经营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金玮律师表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同时,金玮律师也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面对该类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消费者应该予以拒绝;如若迫于无奈而支付的,则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经营者退款。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广大消费者,对于经营者在未事先告知或约定的情形下向消费者滥收费用的行为,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记者  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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