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征兵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发布了2023年本市范围内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通告规定,兵役登记对象包括社会适龄公民和高校适龄公民,其中,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往年已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进行兵役登记信息核验。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公民(不含本市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应(往)届男性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研究生,统称为社会适龄公民。高等学校适龄公民是指:凡具有本市部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籍(户籍不限),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2001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研究生。
通告强调,凡在本通告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兵役登记或办理兵役证年度审核手续的适龄公民,须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乡)武装部申请补登并说明原因。凡不参加当年兵役登记的适龄公民,均不能被推荐、确定为预征对象,不能征集入伍,有关部门和单位也不能受理其就业、就学、出境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并将其纳入国防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适龄公民如拒绝、逃避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阻碍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检,经教育不改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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