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法学》精华推荐

(2023年第1期)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1月11日

主办单位:上海市法学会

上海人民出版社

【智慧法治】

论NFT数字作品交易的法律定性

作者:王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NFT数字作品的交易不会导致有体物所有权的转移,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发行行为的构成要件。美国法院将交互式传播解释为发行行为是因为美国版权法没有规定交互式传播权,欧盟法院将“转售”计算机程序解释为与版权指令有不同规定的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指令中的发行行为,对我国均无借鉴意义。

NFT数字作品的首次“出售”形成了购买者对“铸造者”的债权,后续“转售”应被定性为债权转让。该定性可以实现对合法NFT数字作品的后续交易适用“发行权用尽”所要达到的目的——保障交易自由,不会对著作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而且有利于保护购买者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理论前沿】

“双碳”目标下的企业环境合规及法律机制构建

作者:陈海嵩(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中,如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双碳”目标下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的法治化、规范化,实现企业在环境治理中的主体责任,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当前,“双碳”目标对企业环境责任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出诸多新的要求,形成了一定的规范体系,但仍带有传统环境法治行政主导的弊端,无法解决环境监管中的威慑过度与环境守法中的激励不足问题。

对此,企业环境合规作为一种全新的治理机制,通过实现多元主体相互间的“激励相容”,能够化解“双碳”目标下企业环境治理法治化困境。构建适应“双碳”目标要求的企业环境合规法律机制,需重点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构建适应“双碳”目标的企业环境合规计划;二是建立环境行政监管执法中的企业合规裁量;三是完善环境刑事司法中的企业合规审查。

【民法典适用】

论保证人追偿权的发生与行使

——基于裁判分歧的展开和分析

作者:高圣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保证人追偿权的发生依据在于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或无因管理关系,保证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追偿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原则上据此而确定,借款担保合同中就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纠纷的主管和管辖法院的约定不能拘束保证人追偿权纠纷。保证人追偿权的效力范围并不限于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还视具体情形包括保证人为承担保证责任而支付的必要费用、代偿金额的利息等。

保证人承担的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超过主债务范围的,保证人向主债务人追偿时主债务人可主张相应的抗辩,以使其不超过主债务人的免责范围。与保证人的清偿承受权一样,保证人行使追偿权也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涉及保证合同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保证人追偿权判项,仅具宣示意义,未经进一步的诉讼程序或者非讼程序明确保证人的追偿范围,不能作为执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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