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月1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根据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记者注意到,截至1月6日,湖南、江西、上海、黑龙江、安徽等多个省市已经发出了各省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新法催生“申报令”
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隐藏、不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加上平时生活中,可能也存在对配偶一方的收入、财产情况不甚了解,这导致当事人的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
1月1日,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在上海,1月3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上海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为保障当事人正当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上海闵行法院特制定《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告知书》《保证书》,并于立案当日便送达双方当事人,告知相关注意事项、敦促当事人依法如实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记者注意到,从各地发布的申报令的内容来看,需要申报的主要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动产或不动产等。
在未如实申报的后果上,从各地发出的申报令的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人民法院依法可以对不如实申报的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法院可依法对该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离婚诉讼终结后,如一方发现另一方在本案中未申报的财产,且另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该财产时,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未申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如果没有正当理由逾期申报的,将视为没有如实申报。
还须强化救济权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这就将离婚案件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确立为当事人的一项法定义务,财产申报正式成为离婚纠纷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合实际案例来看,这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解决离婚一方隐匿、转移、瞒报财产的情况,保护弱势一方,尤其是因孩子、家庭而退居幕后的妇女权益,从而减少、降低妇女一方维权、举证难等情况,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保障离婚纠纷审理完成度,以及提高司法审判效率。
赵良善表示,目前财产申报更多的是给财产持有一方(即申报方)设定义务,而未给另一方赋予相应救济权利,尤其是如何让另一方很容易查证申报方的申报是否真实。针对调查取证,虽然我国已规定律师调查令,但是目前律师调查令使用还不普遍,因此,为保障另一方的查证权利,建议出台配套细则明确规定婚姻财产申报实行律师调查令,比如,赋予律师调查令自由,设定各单位的配合义务等等。如申报方不如实申报,另一方可委托律师行使调查令的权利,从而达到申报方积极如实申报财产的效果。
(李铁柱)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