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车公司扣留顾客全额付款车辆 法院判决返还被扣车辆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1月18日

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判决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限期返还龙某案涉汽车,若无法返还,赔偿龙某损失5.95万元。

2021年9月,龙某以5.95万元的价格从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入一辆汽车。龙某向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全部购车款。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协助办理了临时牌照,将车辆交付龙某。

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因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未支付购车款,以帮车上牌为借口将车开走,扣留至自己的停车场内。龙某多次要求两公司退还汽车均未果,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返还其购买的汽车,若拒不返还车辆,应赔偿其损失5.95万元。

庭审中,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辩称,该车系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向本公司购买,而龙某系向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与本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龙某已依法占有车辆并取得其所有权,为该车辆合法所有人。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私自占有他人拥有所有权的汽车,已构成侵权,应予返还。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可通过诉讼另行主张对温州某汽车销售公司购车款的权利。据此,法院判决平阳某汽车销售公司限期返还龙某案涉汽车,若无法返还,赔偿龙某损失5.95万元。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