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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加
从1月8日起,我国新冠病毒感染执行“乙类乙管”政策,这说明我国新冠病毒的防治工作进入了新阶段。那么,在古代都是如何做好此类传染性病毒感染防治管理的呢?
古代除了重视医疗机构的建设、医疗人员的培养与配备,强化对疫病的防控和救治外,还会提供大量的官府服务。
大力推广普及医学知识破除疫病迷信
我国古代疫病多发,从汉代开始疫病呈现出逐年增多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东汉共有大小疫病流行年份20余年,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有40多年;到了明清时期,疫病的爆发次数更是增长惊人,在明代275年里,疫病流行年份猛增到118年,几乎每隔一二年就有一次疫病爆发;而清代更是高达134次,比明代更多。
古代由于受到医疗水平的限制,疫病防治难度大,发病率高,致使人们往往会被迷信思想左右,影响了救治效果。
在疫病防治过程中推广普及医疗知识就显得十分重要。梁代官员顾宪之面对疫灾,除拿出个人俸禄帮助殡葬外,还进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改变了当地恶俗,为根本上消灭病疫具有较大的作用。
隋唐时期,官府大力提倡医疗治病,反对和打击巫术迷信。唐玄宗时,下令各州都要抄写陶弘景的《神农本草经》和《百一集验方》,不久又颁布唐玄宗亲制的《广济方》。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颁布的《诸州置医学博士敕》说:“今远路僻州,医术全少,下人疾苦,将何恃赖?宜令天下诸州各置职事医学博士一员,阶品同于录事。每州写《本草》及《百一集验方》,与经史同贮。其诸州于录事各省一员,中下州先有一员者省讫,仰州补勋散官充。”尤其是太医署加强了医学教育,各地也相应设立医学机构,致力于宣传普及医药知识,提高人民对疫灾的认识和防病的能力。
到了宋代,由于雕版印刷技术的普及,更便于大量刊行医书,向各州县推广,宣传预防、医治疫病的的知识。北宋初年,宋太祖赵匡胤就下诏改编《唐本草》,增加了155种新药,取名《开宝本草》刊行全国。宋太宗赵光义时校订了一大批前代的医书,并且编纂了《太平圣惠方》。宋仁宗时,中央设立了专门负责搜集、整理、考证、校勘医学书籍的校正医书局,推动了宋代医学知识的普及。北宋末年,在宋徽宗的主持下颁布了《圣济总录》和《和剂局方》,作为当时设立的官药局配药的依据。后经不断的修订和增补,南宋时改为《太平惠民和剂局方》颁行于各地。
各级地方官吏还积极宣传医药知识,破除巫术迷信。宋初李惟清做涪陵县尉时,“民尚淫祠,疾病不疗治,听命于巫。惟清始至,禽大巫笞之,民以为必及祸。他日,又加箠焉,民之不神。然后教以医药,少便器风俗。”《宋史》还载:周湛通判戎州时,戎州“俗不知医,病者以祈禳巫祝为事,湛取古方书刻石教之,禁为巫者,自是人始用医药。”这些记载表明,地方官员在防治宣传方面也做出了不少努力,为破除迷行普及医学知识的做出了贡献。
明清以后,随着医疗知识的不断推广,研究疫病的医学书籍日渐增多,有了《痘疹心法》《瘟疫论》《解围元薮》《瘴疟指南》等专业防治疫病的书籍,防病治病的观念在民间已得到广泛传播和普及。
派遣医官到州县送医送药保障供应避免抢购屯药
由于疫病防治的历史悠久,给后代积累宝贵经验。隋唐以后,每当疫情发生时,就由朝廷统一领导,地方官吏配合医疗人员,深入乡村社区,免费发放医药,开仓赈济,已经形成了制度,避免抢购屯药。唐太宗就曾多次选派医官到地方救治疫病,贞观十五年、十六年、十七年、十八年、二十二年,分别派遣医官到夏、谷、泾、徐、虢、戴、潭、濠、巴、普、郴、邠等十余州送药救疗,效果显著。
唐文宗大和六年,江南大部分地区都有疫情发生,文宗下诏:“其疫未定处,并委长吏差官巡抚,量给医药,询问救疗之术,各加拯济,事毕条疏奏来。”地方官员亲自下乡送药,并将具体实施情况向中央汇报。
唐朝宰相李吉甫在淮南任职期间就曾设法救治疫病。据《太平广记》记载,李吉甫在淮南期间,遇到了大疫发生,他请来名医,有针对性地用药治疗,取得了很好的治疗效果,使当地的疫情很快得到控制,百姓的损失降到了最低限度。
据《长编》载,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朝廷下诏说:“访闻近日在京军民,难得医药,令开封府体访。如果的确是人多病患,可以设法以太医局送派医人,就班直军营坊巷,划分地区进行诊治。开封府官员要负责合药,并每日支取疫病人食钱,从御前寄收封桩钱内支取。等到患病人稀少后,其事才能结束。”这是说,宋代在疫情发生时,不仅要派出医生治病救人,朝廷还拨出专款用于疫情的医疗费用,保障了救治顺利进行。
到了明清,各地州县都建立起官办的惠民药局,给予百姓最大的帮助,对地方疫情的控制治疗起到了积极地作用。
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以控制疫情蔓延
我国古代很早就知道对传染病人进行隔离,以切断传染源。古代的隔离主要采取收容式的隔离,即由佛教寺院等对麻风病等传染性疾病患者进行招纳和收容。
西汉平帝元始二年,青州大疫,平帝下诏要求:“民疾疫者,舍空邸第,为置医药。”这是首次记载在皇帝诏书中传染病隔离收容,主要是针对急性传染病而设的专门医院。东汉时,设立军队传染病隔离所,叫庵庐。《后汉书·皇甫规传》载:“军中大疫,死者十三四,规亲人庵庐,巡视将士,三军咸悦。”
唐代,不仅朝廷设有“养病坊”,各州府也有设置。《新唐书·食货志》:“养病坊给寺田四十亩,诸州七顷。”州府一级的医学管理机构成立于贞观七年(692)五月,主要负责各地的医事管理和疾病诊疗,特别是在大疫流行之时承担临时性的收容隔离救治工作。
北宋十分重视防疫工作,对大疫流行都有安置救护和收容治疗。宋代把养病坊更名为安济坊。熙宁九年(1076)春,越州大疫,赵抃设“病坊”,负责收容传染病患者,在当时,除朝廷和地方官府在大疫之时就地设有病坊之外,地方绅士也有出资捐建,苏轼在杭州曾动员各界出资和朋友捐资,设置安乐坊以收容救治传染病人。
同时宋代还采取措施保障救治效果。大观四年(1110),宋实行“安济法”,以医治人数和疗效好坏来决定俸禄和升降。绍兴二十一年(1151),诏诸州置惠民局,官给医书。北宋末年,官府开始对这些病房进行管理,由朝廷拨发安济坊每年所需的钱米医药。元明两代,各州府县大多设立了惠民药局,主要负责医事管理和大疫流行时收治病人。到清代中叶,不少州、县设立济贫药局之类的机构,大多为了收治传染病患者。
为了防止天花传播,清代设立了专门的避痘处,为诸皇子建立隔离带。古代也有强制性隔离,即将传染病人,强制集中到某一地点进行隔离,当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采取这种措施的。清代,已开始对外国传染病的传入进行控制,对海港内进入的外来船舶实现检疫准入制。
综合赈济疫灾 控制伴生性疫病的发生
古代对疫病的救助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些常规制度,在灾时的养恤、赈济、开仓、平粜,灾后的敛葬、扶遗、减赋、劝农,还有朝廷相应的节俭用度等,对于大疫的控制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晋元康七年(297)雍州、梁州疫后的次年春正月晋惠帝“诏发仓廪,赈雍州饥人”。有的朝代还从税收上支持疫区,唐宪宗元和二年(807),免去了元和元年淮南、江南受疫人民的税租。此举也为夺取抗疫的胜利提供了物质保障。唐文宗时对于疫后的安排,更是有非常详尽的措施。
对于伴生性疫病的爆发,自古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为了避免伴生性疫病的发生,历代都有较为可行的措施。北宋时期曾巩在评论开仓赈济时说:“至于给授之际,有淹速,有均否,有真伪,有会集之忧,有辨察之烦,措置一差,皆足致弊。又群而处之,气久蒸薄,必生疾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古代官府不断探索,分散人口,掩埋尸体,努力防止灾害的发生。
宋代时已经开始对受灾地区的百姓进行分片轮流发放食物,根据受灾的情况,以耆为基本单位,将受灾地区进行划分,并依照耆的大小,或五耆七耆,或十耆为一区安置,选派有行止、清廉干当、素不作过犯的官员进行管理。各个区域内,主事官员对各耆进行分组发放。视区域的大小,每日发放一至两耆,规定几天内必须把各自所辖区区域的救济粮款发放完毕。为了避免:“亲顾颜情,不肯尽公”的情况出现,支散粮食也须根据所遗官员的籍贯,交互差委支散。这样避免了饥民大量涌入城市,起到了预防疫病发生的作用。
宋代尽量把流民分散安置到城市附近的农村,既便于赈济,又可以防止疫病的爆发。这种有效的流民安置措施,一直沿袭采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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