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控5000余部手机“引流”售假

多人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1月30日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邱恒元

租民房搭建设备当作“工作室”,对外招聘员工,通过操控5000余部手机非法“引流”帮助一制假团伙提高交易量。日前,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团伙内其余6人有期徒刑1年至6个月不等,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至6000元不等;依法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曾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5万元不等。其余涉案人员均已另案处理。记者获悉,这也是徐汇区首例通过网络渠道非法引流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案件。

6个人控制5000余台手机?

2022年年初,有市民向徐汇公安分局举报,在某媒体平台应用上看到了大量廉价的国际名牌男装图片广告。在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的过程中,公安民警发现有多个知名网络媒体平台被大量投放了售卖国际名牌服装、箱包的广告,其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货物来源存疑。经过进一步排摸,民警确认了这是一起通过“引流”进行售假的案件,并锁定了潜藏在背后的由张某建立的“引流”团伙。

在进行缜密部署后,公安民警一举于张某的“工作室”内抓获了张某及6名“引流”团伙成员。在抓捕现场,团伙成员正利用设备和数据线操控着房间里一组组架子上的5000余部手机,同时在多家平台上对外发布售卖假冒名牌服装箱包的文字、图片、视频等广告信息。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张某等人向检察官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张某原先是一名服装行业从业者。随着线上交易逐渐成为主要的交易渠道,张某接触到了“引流”推广,并于2020年下半年通过网络自学了这方面的技术。之后,张某租了间民房搭设相关设备当作“工作室”,并对外招聘员工。等团队组建好后,张某就在网上推广“引流”服务,招揽想要在网络上推广自家商品的客户。

有客户找上门后,“工作室”就会效仿一些阅读量高的广告文案,加入客户商品的广告文字、图片、视频,并在评论栏里留下客户的联系方式,引导目标人群添加客服微信。由于每部手机通常只能登录一个媒体平台账号,张某就购入了5000余部新旧手机,让手下员工使用设备和软件操控这些手机同时登录账号,通过“信息海”战术,一方面是加强“引流”推广的效果,另一方面则是为了躲避平台的监管,这样即使大部分广告信息被屏蔽,也总会有“漏网之鱼”被推送。不仅如此,他们还会在关注正常用户的账号后,私发大量广告信息或嵌入广告的软文,引导他们添加指定的微信、QQ群。

对于自己“引流”推广的商品中含有假冒名牌产品,张某及团伙成员均向检察官承认了对此知情,并在“引流”推广时刻意进行隐瞒,以此非法牟利的犯罪事实。

浮出水面的制假团伙

在办案过程中,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一个专门生产仿冒国际知名品牌服装的团伙也浮出了水面。

2021年,黄某开设了一间服装设计“工作室”。只不过,这间“工作室”并不自行设计服装,而是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直接仿冒抄袭名牌服装设计,再把设计图、版衣和订单量发给员工曾某开设的服装加工厂进行生产。等曾某把做好的服装发回来后,为了让线上销售变得更为隐蔽,黄某就把这些印有假冒名牌LOGO的服装批发卖给代理商,随后同代理商通过张某团伙的“引流”推广服务,大大吸粉增流,把目标人群引导到指定的客服销售团队,并通过充满“套路”与暗示的话术引导来增加交易量,利用这种隐匿的方式来躲避市场监管。

据统计,直至案发,黄某等人对外售出的假冒名牌服装金额达3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张某等人在明知的情况下,利用信息网络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发布信息,并以此非法牟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而黄某、曾某未经授权擅自设计带有国际知名品牌的样衣后进行批量生产,并通过张某等人进行引流销售,根据“两高”《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实施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日前,经徐汇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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