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的孩子竟非亲生该如何维权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1月30日

□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  王丹丹

欺诈性抚养纠纷中,受欺骗一方主张返还抚养费的金额能否被法院支持,还要看受欺骗的一方能否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花费抚养费的数额。

辛辛苦苦抚养孩子,却发现孩子竟不是自己亲生的,对于这种欺诈性抚养关系的认定和处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

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中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子女,隐瞒真情,另一方受欺骗而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其中离婚后给付的抚育费,受欺骗方要求返还的,可酌情返还;至于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欺骗方支出的抚育费用应否返还,应个案判断。

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欺诈性抚养纠纷,法院裁判的法律依据很少,大多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

在此情况下,欺诈性抚养纠纷中主张赔偿的一方想要达到目的,就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欺诈性抚养与侵犯财产权之后要求返还的情况不一样。

欺诈性抚养中,抚养人投入的情感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且每个受害者投入的情感会存在差异,所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也就无法准确衡量,这也使法官在审理具体案件时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参考,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时有发生,甚至不同案件之间差距很大。

笔者曾搜集全国范围内上百起欺诈性抚养纠纷案,并对裁判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受害者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多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只有少数案例中法院支持了近1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几乎没有超出10万元的判决。

在这些案例中,法院判决精神损害赔偿金超过5万元往往都有其特殊性,有的是受害人抚养的两个孩子均不是亲生,有的是受害人抚养孩子的年限较长。

一般情况下,在欺诈性抚养纠纷中,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是受欺骗的丈夫一方,很少见到祖父母一方要求赔偿的。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男方因工作等原因无法照顾子女,而是男方的父母帮忙带孩子。甚至男方父亲或者母亲本有工作,但为了帮忙照顾孩子辞掉了工作,那么他们向侵权方即孩子的生父母主张赔偿也是有可能得到法院支持的。

这里笔者也要提醒大家,欺诈性抚养纠纷中,受欺骗一方主张返还抚养费的金额能否被法院支持,还要看受欺骗的一方能否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其花费抚养费的数额。

司法实践中,法院最终判定的金额往往少于当事人提出的金额,其原因也是受骗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在抚养过程中到底花了多少钱。

在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根据未成年子女所在城市人均消费水平来作出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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