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脸”虽好玩,千万别过线

应该在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用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4月04日

资料图片

近日,网红特效合成师洪某在某社交平台上表示,自己的脸被某女星的粉丝抓伤“破相”,起因是其利用电脑后期制作合成自己与某女星亲吻的视频。

记者发现,洪某在某视频平台拥有100多万粉丝,平时会在个人账号上发布一些“特效合成”的视频,即通过合成技术将自己的脸换到热播电视剧中。比如,洪某将电视剧中和某女星饰演的女主角有亲密镜头的男主角换成了自己的脸,让不少网友直呼难以接受。目前,这个视频已被隐藏。那么,这样的“换脸”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背后又暗藏哪些法律风险?

未经同意就“换脸”

涉嫌侵犯他人权益

“洪某作为网红,其‘换脸’行为主要是为了博眼球换取流量,并通过流量变现获得收益。在未获得授权同意的情况下,洪某的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告诉记者,洪某“换脸”的行为也侵犯了被“换脸”演员的肖像权。

《民法典》第101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洪某未经同意,通过合成技术这样的伪造方式,侵害了视频中被“换脸”演员的肖像权。

此前,浙江省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某“换脸”App利用深度合成算法侵害他人肖像权的案件。“AI‘换脸’走红网络,一张照片经过深度合成算法处理,就能秒变视频主人公,但‘换脸’也伴随着法律风险和侵权纠纷。”杭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审判第一庭庭长肖芄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起案件中,法院认为被“换脸”者对案涉要素模板视频及替换后视频中所载对应形象的人物肖像均享有肖像权,该“换脸”App未经被“换脸”者同意,利用深度合成技术使用其肖像制作视频,依法应认定为对被“换脸”者肖像权的侵害。最终,法院判决该“换脸”App开发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5000元。

“当然,洪某侵犯被‘换脸’演员的肖像权,同时也属于违法处理该演员的人脸信息,也可以认定为对被‘换脸’演员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郭兵表示,洪某“换脸”的行为还可能同时侵犯了被“换脸”演员及其合作演员的名誉权。

《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洪某所实施的“换脸”行为,如果对被“换脸”演员及其合作演员的品德、才能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明显造成负面影响,就构成了对被“换脸”演员及其合作演员名誉权的侵犯。

“换脸”泄露个人信息

可能会遭到人肉搜索

“其实,洪某把自己的肖像和电视剧里面的人物进行深度合成后发布到社交平台上,首要风险是可能会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因为肖像面孔也是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一位法律专家告诉记者,由于个人信息的泄露,还可能导致其被人肉搜索甚至遭受网络暴力,特别是有些通过人脸识别方式解锁或者支付的软件,个人信息泄露会带来相应风险。

“如果洪某的‘换脸’行为涉及的视频众多或者关注量大,其侵犯相应演员名誉权的行为还可能涉嫌侮辱、诽谤等方面的行政违法,甚至涉嫌侮辱罪、诽谤罪等刑事犯罪。”郭兵认为,洪某“换脸”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传播虚假信息,网络平台有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在郭兵看来,《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技术支持者以及使用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洪某作为深度合成服务的使用者,明显违反了该规定的相应义务,即依法告知被编辑的个人并取得其单独同意。为洪某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提供者或者技术支持者应当对洪某依法依约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如果为洪某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提供者或者技术支持者未对洪某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主管部门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换脸”不能违反法律

精神骚扰也属于性骚扰

尽管洪某已将有亲密镜头的视频隐藏,但对于把自己的脸换到与电视剧女主角的亲密镜头中的行为,是否属于对女主角的性骚扰呢?

“一般认为,在网络或者虚拟空间中发生违背他人意愿实施的性骚扰行为是能够成立的,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郭兵告诉记者,洪某的行为明显违背了女主角的意愿,其通过图像等方式对女主角实施了接吻等行为符合性骚扰的外在特征;但洪某所实施行为场景也有一定的特殊性,即女主角并非在其真实生活(包括网络或者虚拟空间)中遇到洪某的性骚扰行为,由此也会导致该行为的定性存在争议。

“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广义上的性骚扰,因为性骚扰不只是针对身体,语言骚扰、精神骚扰也属于性骚扰。”有法律专家告诉记者,比如在特定场景中的一个亲吻镜头,如果男主角的脸改换成别人的肖像,就改变了原来的剧情设定。洪某主观上不良的、戏谑的一些行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女主角的精神产生伤害,这和性骚扰导致的结果是相同的。

这位法律专家表示,如果被“换脸”的不是电视剧,而是一张情侣照片或者婚纱照,有人把照片的男主角换了脸,除了侵犯男主角肖像权,对女主角肖像权也会造成侵害,同时可能对女主角构成广义上的性骚扰。

“换脸”可能引发的风险,既包括将自己的脸换到别人的视频中,也包括未经他人同意,把别人的脸换到其他视频里。在肖芄看来,AI“换脸”技术从技术层面来看虽然具有一定的中立性,但也应该在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使用。

“毕竟‘我的脸我做主’,但AI‘换脸’侵权风险也不小,网友在使用这种合成技术时应谨慎对待。”肖芄表示。

平台不能只顾赚钱

也应承担相关责任

国内对于AI换脸管理的分界以《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出台为线,该规定于2023年1月10日正式生效。规定中要求平台方对于用户利用APP生成的新内容要留有备案,并以技术手段清晰标注该内容是智能生成的作品而非自然产生,且用户必须实名注册。

“在此前提下,首先需要看平台是否已经将应该履行的责任落实到位,然后再论平台是否将用户上传的内容卖给其他用户,或使用其他侵权途径盈利,从而主张加重平台责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糜志彬律师表示。

如今国内AI换脸软件大多体量较小,包括微信小程序、换脸App、AE插件等途径都可以完成AI换脸,技术更为成熟的是国外的DeepFakes,它在很早之前就可以做到同步嘴型和讲话,并根据发音改变图像中人物的口型。当AI换脸对艺人形成负面影响,或艺人肖像的使用构成商业行为时,在某些情况下,App本身也需要承担责任。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曙光律师解释,“如果艺人相关形象的资料为App用户自行上传并在其他平台使用,换脸App在这个过程中仅起到了工具作用,艺人可以起诉App要求提供相关用户的注册信息以锁定侵权者。如App用户将相关内容发布在了换脸App平台上,艺人亦有权要求App采取处置措施如删除屏蔽等。如果换脸App未经授权,将艺人相关内容作为换脸模板于App上架,涉嫌构成对艺人权利的直接侵犯,App提供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AI换脸热的背后,一方面是粉丝的自娱自乐与宣传,另一方面则是蹭流量行为和过度娱乐为艺人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娱乐与主张侵权之间,是一条名为“适度”的界限,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能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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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规定强调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于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据悉,近年来,深度合成技术快速发展,在服务用户需求、改进用户体验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人员用于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诋毁、贬损他人名誉、荣誉,仿冒他人身份实施诈骗等,影响传播秩序和社会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出台规定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需要,也是促进深度合成服务健康发展、提升监管能力水平的需要。

规定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公开管理规则、平台公约,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加强深度合成内容管理,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和申诉、投诉、举报机制。

规定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深度合成服务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推动深度合成技术的依法、合理、有效使用,积极防范化解深度合成技术带来的风险,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维护网络空间良好生态。

(来源:检察日报、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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