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联合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 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推动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上海法治报 2023年04月10日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日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制定《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以“科创+产业”为引领,面向国家和长三角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

《办法》共四章22条,由总则、需求提出与解决、项目组织与管理、附则组成。

总则部分,《办法》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2-3年可突破,且需要跨区域协同解决的创新需求。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分别负责落实本省(市)内攻关任务的全过程组织管理工作。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主要支撑。

需求提出与解决部分,《办法》明确了需求征集、需求评估、需求发布、需求对接、储备入库的市场化“揭榜比拼”路径。三省一市科技厅(委)面向重点产业领域骨干企业征集创新需求,并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对需求进行评估,遴选出符合国家战略的需求进行发布,再面向全社会征集解决方案。

项目实施部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受理审核、项目评审、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监督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三省一市科技厅(委)按程序对外发布长三角联合攻关指南,纳入储备库的单位及符合指南方向的其他长三角区域单位均可申报,项目承担单位中应包括三省一市两地及以上的单位。相关管理机构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专家开展评审。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共同确定拟立项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后予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加强不同任务间的沟通、互动、衔接与集成,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在监督评估方面,办法提出增强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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