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友敏
只需远程动动手指,便可轻松破解无人机在出厂时设置的禁飞区和高度限制,实现无人机“飞行自由”。近日,经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破解无人机禁飞限制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高某、刘某被判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并处以刑罚。该案是上海法院首例因破解无人机禁飞限制而处以刑罚的案件。
近年来,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无人机开始在航拍、农业、救援、运输等领域被大量应用,也逐渐“飞入寻常百姓家”。
无人机虽然给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能随心所欲地想飞就飞。企业生产销售的无人机均自带程序,设定了特定区域限制起飞或限制飞行高度,以确保无人机无法在特定区域飞行。有关部门也明文规定了“禁飞区”和“限飞区”,在规定的区域禁止无人机飞行,或对飞行高度、速度作出一定限制。
2019年,无人机玩家刘某在一无人机“飞友群”内偶然看到可以翻墙破解无人机系统,解除原本系统设定的无人机禁飞区限制、高度限制,便通过群内共享的软件成功自学了破解方法,并在一次聊天中,将该群聊分享给了同样对破解无人机感兴趣的大学同学高某。
此后,二人从中发现了商机,开始在淘宝上注册网店,并通过贴吧等网络平台投放广告,广泛招揽客户,为无人机所有者提供破解服务。而后再使用其在网站下载或者购买的破解软件、解禁证书,远程对无人机的操控系统进行破解,并从中收取费用牟利。按照破解的难易程度,每台获利在150-300元左右。
经查,至2022年10月案发,高某累计破解无人机控制系统达60余台,刘某累计破解无人机控制系统达40余台。在破解及使用过程中,多次发生撞机、炸机、坠落等情形,严重侵犯了公共安全和财产安全。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为他人提供破解无人机禁飞限高等限制的程序并安装,达20人次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结合两名被告人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刘某犯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宝山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白楠告诉记者,为了遵守相应法规以及出于飞行安全考虑,在机场、军事管制区、人群密集区、高楼分布区等区域,无人机系统会内设相应的禁飞或者限飞的限制。但在一些无人机爱好者眼中,这些出于安全考虑的限制却成为影响他们飞行体验的限制,试图突破这一限制,而这也让不法分子从中发现了商机。通过此案,一方面是要告诫那些掌握无人机系统破解技术的人员,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让自己悔恨终身;另一方面也是对无人机爱好者的一个提醒,不要让自己个人的爱好凌驾于公共安全之上,如果私自突破无人机禁飞限制,将会面临治安管理处罚,严重者也将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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