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销售假冒品牌洋酒的食杂店,查扣假冒品牌洋酒9瓶,罚款29160元。
张先生在同安凤南农场一食杂店花3240元购买了两瓶某品牌洋酒。回到家后,张先生仔细检查了该酒,怀疑是假冒产品,于是打电话向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要求经营者提供该酒的进货票据等来源材料,经营者均无法提供。经营者表示,这些洋酒是从上门推销的推销员处购入的,没办法提供进货单据,对产品是否属于假冒产品也不知情,目前已无法与推销员取得联系。
经鉴定,这些洋酒系属假冒注册商标、厂名及厂地的商品。因该食杂店经营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经营者作出2916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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